疫情嚴峻,金管會昨日宣布,因應召開「實體股東會」可能的群聚風險,經跨部會協商,並參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建議,報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興櫃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影響包括台積電、聯電、中鋼等1931家上市櫃及興櫃公司。
開會日期延至7、8月
5、6月是股東會旺季,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常會應於6月底前召開,多數企業都在5月24日至6月30日召開股東會,不少大企業股東人數驚人,例如今年包括台積電、聯電原本預計6月8日召開股東會、中鋼6月18日,台積電、中鋼股東人數上百萬,聯電80萬名股東也不遑多讓,發放紀念品或股東會都極容易造成大規模群聚感染。
疫情指揮中心19日公布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金管會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報經指揮中心核定,宣布所有公開發行公司,自5月24日起至6月30日止一律停止召開股東會,開會日期延至7月1日起至8月31日舉行。這也是台灣史上首次股東會日期全面延後。
股利發放 須股東會同意
對於各公司如何因應?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仍應依「原訂」股東會日期時程,辦理各項股東會公告申報事務,含寄送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公告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申報董監事提名及股東提案等資料,即使相關資料所載之日期已不再適用,仍依原訂程序完成即可。
主要差別是原訂5月24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期間召開的股東會,應停止召開。上市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際」股東會(於7月1日至8月底間)召開之日期、時間及地點,再發布重大訊息。此外,「實際」股東常會不受每日登記召開股東常會限額90家限制,以及除非公司章程授權,否則現金股利、股票股利仍是要待股東會通過後,才會發放。
重要前置作業 不須延長
金管會強調,僅實際開會日延至7至8月間,重要前置作業程序如停止過戶期間依原訂股東會作業規定,不須再延長;股東提案及董監事提名之相關程序,依原訂股東會作業時程進行;委託書明細表,於「原訂」股東會開會5日前,送達公司或代辦股務機構;委託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依「原訂」股東會作業程序時程進行統計驗證,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原訂」股東會開會前1日,將股東以電子方式出席股數編造統計表,辦理公告。
(中國時報/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