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嚴峻,檢察機關決定強化國安案件偵辦,法務部長蔡清祥29日透露,法務部正蒐集資料規畫修法,擬將部分原本一審管轄偵辦的國安犯罪,提升由二審檢察機關偵辦,嚴抓共諜。
據了解,法務部已規畫修正《刑事訴訟法》,在該法的法院管轄章中增列包括《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反滲透法》等國安犯罪罪名,將這些國安犯罪的第一審管轄,改列為二審高檢署偵查案件,比照刑法內亂、外患罪,以高規格處理。
國內與國安有關的法律,共有《刑法》內亂外患罪、《陸海空軍刑法》內亂外患罪、《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國安七法」,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外,其餘六法多由檢察機關負責偵處。
依刑事訴訟法第4條規定,地方法院於刑事案件,有第一審管轄權,但內亂罪、外患罪及妨害國交罪,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等法院。
蔡清祥表示,國安案件不是一般刑事案件,涉及層面較廣,影響國家安全甚鉅,不能當成一般的洩密或竊盜案件處理,尤其高科技產業是台灣的經濟命脈,不能只把它當成營業秘密加以保護,牽涉到國家的核心關鍵技術時,更應該特別保護。
蔡清祥說,法務部正蒐集資料、規畫修法,擬將國安案件提升為二審偵查案件,交由資歷、經驗豐富的二審檢察官負責調查。
蔡清祥說,法務部近年來積極強化檢察官偵查量能、在職教育訓練,台灣高檢署並成立督導小組、國安案件聯繫平台,且安排檢察長及檢察官與國安局、中科院、漢翔公司及空軍座談進行交流,取得執法共識。
由於近年來大陸企圖竊取我產業技術案例頻生,陸委會委員會議昨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第91條修正草案,管制台灣關鍵技術人員赴大陸,對違反赴大陸應經許可特定人員,將可處200萬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表示,本次修法是針對「受政府機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個人或民間團體、法人、機構成員,進行赴大陸管制。另如違反返台通報義務者,(原)服務機關、委託機關或補助機關得處新台幣2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對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案擬加重刑責,前海基會副祕書長、光電工業科技協進會(PIDA)執行長羅懷家認為,「程序正義」很重要,台灣目前應該要依法加強執法,「韓國偷了我們那麼多的東西都不去抓,遇到一個中國大陸的案子就大肆宣揚」,實在難脫政治考量、甚至恐嚇人民之嫌。
羅懷家強調,外界對行政單位常有「選擇性辦案」的疑慮,政府目前重點工作是要對企業和員工,進行如數位保護、數位安全等教育,再依現有法令好好執行就可以了!
(中國時報/陳志賢、許依晨、許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