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9天以來,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連發28道文件,全力推進煤炭產能釋放,繼前期以行政干預引導煤炭價格回歸合理水準下,5500大卡動力煤坑口價已降低至1200元(人民幣,下同)╱噸以下後,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官方帳號28日發布消息,指27日發改委召開動力煤限價會議,已進一步明確限價細節,按會議意見,折算後港口動力煤限價800元╱噸。同時專題研究,如何界定煤炭企業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的判斷標準。
發改委表示,價格司27日連續會議邀經濟、法律專家,及部分煤炭、電力行業協會和企業,專題研究如何界定煤炭企業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判斷標準,集中討論促進煤炭行業與下游電力等產業協調,可持續發展應保持的合理價格區間和利潤率水準。
大陸《期貨日報》報導,截至27日晚間11點收盤,動力煤期貨主力合約已自10月19日的最高價1982元╱噸,跌至1033.8元╱噸,跌幅高達48%,幾近腰斬。專題會議進一步明確動力煤限價細節。
干預範圍包括動力煤坑口價格和終端銷售價格,干預方式是對動力煤坑口價格實行「基準價+浮動幅度」的限價,動力煤終端銷售價格干預方式由各省級人民政府自主確定。
具體的限價標準是動力煤坑口價格由發改委統一制定基準價,為每噸440元含稅,最高上漲幅度為20%,即每噸528元。煤炭生產企業可以以基準價為基礎,在允許浮動範圍內確定具體坑口價格。
報導指出,不過,當前大陸各地要求煤炭生產企業按5500大卡動力煤坑口價格不高於1200元╱噸執行。市場人士解釋,坑口限價每噸1200元,是發改委經濟運行調節局的意見,已經執行。坑口限價每噸528元是價格司的意見,但需上報國務院同意後才能執行。兩者的法律效力不一樣。運行局類似於倡議,屬企業自願;價格司類似於法規,必須執行。按照價格司的意見,動力煤到港口的價格約為每噸800元。
(旺報/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