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0・中時-綜合報導

2021-12-10・中時-綜合報導
普悠瑪案 台鐵向日商求償6.1億吞敗

 3年前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亡,台鐵局認為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供應的列車有瑕疵、違反契約規定,提告求償6.1億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就算ATP遠端系統連線等違約,也與翻車意外沒有因果關係,判決免賠。可上訴。

 台鐵局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盡速與律師審慎評估、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說,判決對台鐵不利,也要檢視台鐵提供的資料跟事證是否夠完整,因為法官是根據台鐵提供的事證來判。

 台鐵局提告主張,住友商事株式會社依契約規定,須提供台鐵無瑕疵列車,但驗收時卻未將ATP遠端監視系統等功能納入測試計畫,且列車有主風泵、ATP遠端監視系統等問題,才會導致事故發生,須賠償顧客傷亡、設備及營業損失等。

 北院審理後發現,普悠瑪事故列車在2013年間通過測試、2014年12月23日完成驗收,2018年事故發生時已3年多,台鐵不僅未曾驗收ATP系統連線功能,也從未發現此一功能異常。

 法官認為,台鐵經營規模龐大,構成人員眾多,組織複雜,分工精細,翻車事故會發生,實在是諸多人的行為、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縱使住友商事依約連線ATP系統,似乎也無從阻擋經年累月系統性失能造成的事故和損害發生。

 法官認為,台鐵局無法舉證證明住友商事有主風泵、ATP遠端監視系統等違約行為,且這些違約行為與翻車事故沒有因果關係,駁回台鐵局的求償。

 刑事部分,今年10月宜蘭地方法院認為司機員尤振仲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則獲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全案目前在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中國時報/林偉信、簡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