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陸中央7部委聯合發文,禁止演藝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以免在明星光環的影響下,致使普通民眾不慎陷入超前消費和理財風險外,明星代言人也被輿論波及,得不償失。
屢見金融產品「代言翻車」,日前,人民銀行會同工信部、國家網信辦、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管理局、知識產權局發布《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要求「禁止代言」。
包括金融機構「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不得利用演藝明星的名義或形象作推薦、證明」。
此外,意見稿提到透過直播、自媒體帳號、互聯網群組等新型網路管道營銷金融產品,營銷人員應當為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並具備相關金融從業資歷;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非法薦股薦基、虛擬貨幣交易等提供網路營銷服務。
官方大動作出手規範明星代言金融產品,主要是擔憂在明星代言的吸引下,滋生更多民眾投資風險。另外,部分粉絲的追星行為被不法分子利用,導致非法集資。
2015年至今,至少有30多名明星以「首席體驗官」、「形象代言人」或入股的方式宣傳金融產品,例如汪涵代言的「愛錢進」、杜海濤代言的「網利寶」、黃曉明代言的「東虹橋」、唐嫣、李湘等代言的「e租寶」等等。
此外,還有部分明星代言的金融產品經包裝後,甚至演變為「文化藝術作品融資」、「團貸」、「合夥人項目」。
行銷模式也隨著時代演變,直播帶貨興起後,不少基金公司走進直播間,主播們除宣傳基金產品,還時而唱歌表演、與網友互動玩小遊戲,基金直播娛樂化以吸引流量。
民眾因為明星代言往往容易放鬆警惕,進而陷入超前消費和理財無風險的「陷阱」。
去年7月金融平台「愛錢進」產品到期無法兌現,涉及32萬投資人、近人民幣80億元,該公司隨後被立案偵查,「愛錢進」的代言人、湖南衛視知名主持人汪涵也被捲入,眾多網友和投資者喊話要汪涵還錢,「汪涵被催債」甚至衝上微博熱搜。
(旺報/許依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