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5・旺報-綜合報導

2022-03-05・旺報-綜合報導
大陸對台總體方略 須完善涉台法律

 中共第三份歷史決議提出「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料於今年秋中共二十大具體推出。我政府勢必將對此因應。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王英津將該方略主要內容概括為十二方面,包括以法治為保障,今後大陸需進一步完善和構建以中共《憲法》、涉台法律法規為構成要件的涉台法律規範體系。

 王英津於中評社撰文將中共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概括為:第一,以中共的領導為根本,是中共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第二,以人民為中心。要順應兩岸14億中國人主流民意。

 第三,以新理念為引領。自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新提出「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共圓中國夢」、「兩岸心靈契合」等重要對台工作理念。兩岸一家親是大陸對台工作的出發點;心靈契合是對統一目標的更高價值追求。第四,以一個中國原則或體現該原則的「九二共識」作基礎。第五,以一國兩制為統一架構。

 第六,以結束政治對立實現政權統一為目標。王英津稱,兩岸統一與東西德、南北韓、南北越等分裂國家的統一有本質不同,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實現兩個政權統一。

 他說,第七,以民族偉大復興為終極指向。習近平將台灣問題的解決提升到中華民族復興的戰略高度謀畫,實現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復興必然要求;是實現中華民族復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台灣問題的解決進一步推進復興目標最終實現。

 第八,以交融發展為推力。具體包括交流合作與融合發展。王英津指出,實踐表明,僅依靠交流合作並不足。今後一方面要繼續擴大兩岸交流,另一方面也要扎實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吸引更多台灣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第九,以協商談判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為手段。第十,以反對台獨和外部干涉為要務。十一,以國家實力為後盾。

 最後,以法治為保障。他強調,大陸反獨促統,不僅要依據相關政策,更要遵循中共《憲法》、《反分裂國家法》等一系列法律。未來兩岸統一的「兩制」台灣方案,最終將通過《台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加以確認和保障;統一後,中央涉台法律規範體系將處理中央與特區關係。

(旺報/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