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最高法院周三(13日)裁定,司法部可接受中國提出的引渡要求,將一名被控涉及2009年在上海發生一宗謀殺案的韓裔男子引渡到中國受審。此項裁決被視為有重大意義,如被告最終被送往中國,將是紐西蘭首次將犯嫌引渡至中國受審。
涉案的南韓裔紐西蘭永久居民金京燁(Kyung Yup Kim),被控在2009年於上海殺害一名20歲女子。金京燁否認控罪。他的律師對高院裁決表示失望,亦難以理解,指過去10年來多數國家都停止向中國引渡,律師並質疑任何外交保證都無法防範酷刑。
紐西蘭最高法院以3比2裁決認為,中國能夠向紐西蘭官員作出充分保證,被告可以得到公平審判,不會受到酷刑。
律師表示,將設法阻止引渡,包括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必要時並根據被告的健康狀況,提出新的司法審查。他指出,被告患有嚴重抑鬱,小腦腫瘤和肝腎疾病。
紐西蘭與中國沒有引渡條約。而紐西蘭最高法院裁決認為,中國能夠給予足夠保證,金京燁可以得到公平審判,不會受到酷刑;並承諾讓金京燁在上海關押期間,紐西蘭領事館人員可以在審判前,每48小時探望一次等。
2012年,紐西蘭政府接獲中方引渡請求。2016年,紐西蘭司法部同意接受中方的引渡要求,被告循法律途徑反對,上訴法院2019年裁決,命令政府重新評估有關引渡安排,惟裁決13日遭最高法院推翻。
就酷刑問題,中方曾表示,中國反對酷刑的決心堅定不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改革,加強人權保障。特別是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嚴禁刑訊逼供。
紐國最高法院裁決書上提到,紐西蘭外交部長馬胡塔(Nanaia Mahuta)去年10月6日向司法部發出信件表示,她相信中國當局向紐西蘭提出的承諾是可靠的。兩國在有效的執法合作方面有著重大共同利益,雙方已「建設性地合作多年」。
(旺報/林勁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