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央文明辦、文化和旅遊部、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7日聯合發布《關於規範網路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此外,中國廣播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7日發布《演員聘用合同示範文本(試行)》,要求演員片酬等勞務收入,不得使用現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權、房產、珠寶、字畫、收藏品等變相支付報酬形式隱匿收入,嚴格區分個人收入和工作室經營所得、公司收入。
《意見》稱,網路直播新業態迅速興起,平台主體責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齊、打賞行為失範等問題頻發,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因此根據大陸《網路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出工作意見。
相關工作舉措有:一、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網站平台應堅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嚴格落實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現金充值、「禮物」購買、線上支付等各類打賞服務。網站平台不得研發上線吸引未成年人打賞的功能應用,不得開發誘導未成年人參與的各類「禮物」。
二、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網站平台應加強主播帳號註冊審核管理,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16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監護人同意。加強日常監管利用「網紅兒童」直播謀利的行為。
三、優化升級「青少年模式」,應在現有基礎上,持續增加適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內容供給。四、建立專門服務團隊。網站平台應建立未成年人專屬客服團隊,優先受理、及時處置未成年人相關投訴和糾紛。
五、規範重點功能應用。榜單、「禮物」是吸引青少年「圍觀」互動的重要功能應用。網站平台應在《意見》發布1個月內全部取消打賞榜單,禁止以打賞額度為唯一依據對網路主播排名、引流、推薦,禁止以打賞額度為標準對用戶進行排名。
六、加強高峰時段管理。每日20時至22時是青少年上網的高峰時段,單個帳號直播間「連麥PK」次數不得超過2次,不得設置「PK懲罰」環節,不得為「PK懲罰」提供技術實現方式,避免誘導誤導未成年人。
(旺報/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