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24日通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法》);此次修法後,往後如任何國家、地區或組織在國際賽事中損害中國主權、安全,中國將可依法採取相應措施。此舉也被視為是北京為避免重演美國等國今年初「外交抵制」北京冬奧等國際賽事的一項法律法制措施。
大陸「觀察者網」報導,新修訂的《體育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體育法》曾在2009與2016年兩次小幅度修改。而此次修法則是自1995年大陸制訂《體育法》後,首次全面修訂該法,將原本54條規定拓展至122條,新設「體育產業」、「體育仲裁」及「監督管理」等專章。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法還首次將「弘揚奧林匹克精神,支持參與國際體育運動」納入立法,寫在法條第61條。同時法條第120條也明確表示,任何國家、地區或者組織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尊嚴的,將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報導稱,關於國際體育運動,新修訂的《體育法》還有兩處提及:一是鼓勵體育組織積極參加國際體育交流合作,參與國際體育運動規則的制定;二是針對在國際體育運動中損害中國主權的行為,允許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相應措施。
回顧北京冬奧籌備期間,以美國為首的「五眼聯盟」等國(美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英國)除紐國以疫情因素不派部長級官員出席冬奧,其餘4國都以人權議題為由,宣布「外交抵制」北京冬奧,當時中國曾多次表明,「反對體育政治化」。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訂的《體育法》首次從法律上闡明支持奧林匹克運動發揮更大作用,而選在舉辦北京冬奧後修法,則是另一大亮點。
此外,在針對學校體育教育方面,《體育法》要求學校必須按照大陸有關規定開齊、開足體育課,將校內開展的學生課外體育活動納入教學計畫,保障學生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體育鍛煉。
至於在運動員權利方面,則強調依法保障運動員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保障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運動員完成義務教育,以及加強對退役運動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社會保障,為退役運動員就業、創業提供指導和服務。
(旺報/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