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提撥基金護漁民;離岸風電大舉在沿海開發,與漁民捕魚領域時有衝突,現有漁貨公式補償不足,雙方互有不滿;經濟部為此正研擬新的漁業共榮機制,將要求開發商依容量或漁貨比提撥成立「共榮基金」,用在地方漁業振興發展上,縮短開發時間,將從第三階段區段開發商開始適用。
憂心未來20年捕不到烏魚與白鯧,彰化海域、苗栗竹南、雲林沿海等都曾發生漁民海上抗議,針對漁獲損失,漁業署訂有《離岸式風力發電廠漁業補償基準》,按公式給予動輒數億元賠償金,但一次性補償常無法根本解決爭議。
經濟部能源署署長游振偉昨說,主要是漁民與開發商間對補償「落差很大」,因此,已在研擬一套新的漁業協調機制,希望透過「1+1」,現有公式外加一個制度方式,多面向與地方共榮,協助開發商與漁業單位快速達成共識。
能源署表示,風場施工可能1到2年,但未來營運長達20年,漁民可能想參與,包括巡場開船、結合風場發展觀光;現在有風電商優先雇用漁民當鯨豚觀察員,或成立基金協助地方發展,但都屬個別協商,未來將法制化,不是一次性補償。
官員說,現有漁貨補償公式不會變,會透過外加機制,要求風電開發商成立一筆共榮基金,金額多寡依照風機容量或漁貨量計算。
每個地方與漁會需求不一樣,有人想發展海洋牧場,有人用在定置漁網,屆時可利用這筆基金因地制宜。目前該署正跟漁會、開發商、漁業署之間協商,預計明年出爐,用在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廠商身上。(中國時報/王玉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