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王義川在政論節目宣稱,以手機訊號定位分析,發現在立法院外參加抗議藍白國會改革修法群眾的年齡,與10年前太陽花學運沒有重複。包括學者劉靜怡等人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29日都質疑其合法性,要求主管機關NCC及電信公司必須釐清其法律授權基礎,甚至使用資料時應該要有告知義務。
台大國發所所長劉靜怡在臉書發文,指這件事就是現代民主國家典型的資料治理問題,應該要求行政部門至少依據法規現況,她並提出多點質疑,包括這種資料利用行為,是否構成個人資料再利用?在何種條件下,誰可合法釋出資料?電信公司可合法釋出嗎?釋出給公私部門的條件有無不同?各自的法律授權基礎是什麼?釋出對象有無限制等問題,均須釐清。
劉靜怡也向NCC提出相關質疑,即資料釋出和再利用的目的,有無限制?是由釋出者或電信公司針對個案負責判斷嗎?還是行政部門(如NCC)有無控管機制?法律控管的依據是什麼?NCC所謂的個資保護無虞,究竟是指什麼?由誰負責保護等諸多疑慮也尚未明朗。
銘傳大學廣播電視系主任杜聖聰說,王義川擅長大數據資料分析,過去擔任台中市交通局長時也長期與數據公司合作,依照他對於數據分析的專業度,理應明白勾稽到年齡,必然觸及個資違法的灰色地帶,這部分確實存有疑慮,「不知道他的研究方法什麼?哪裡來的資料可以找來?電信資料有沒有作為資料來源?」諸多問題都有待清楚交代。
長期關心個資外洩及數位監控議題的周冠汝認為,這是一個由來已久的問題,她想問相關主管機關,電信業者是依據什麼可以去做這些資料搜集?若真有提供給政黨或公司,法律依據是什麼?這會涉及資料外流。
不過,對於此事是否有動用國家機器的跡象?她覺得目前還未有直接相關,周冠汝表示,她看過一些數位廣告同樣會取得數位資料,這些是人流分析,也可跟其他商業行為結合,而業者使用這些資料前,是否應讓客戶先知道用途,就算處理過程會去識別化,也應該告知,倘若這些資料被拿去行銷利用,應要有法律管制。
至於被提名出任NCC副主委、台師大大眾傳播研究所特聘教授陳炳宏,外界好奇他對於此事看法,他不願多談,僅回應:「這議題太專業,也不是我的專長領域的主題,所以不敢隨便答覆,實在抱歉。」(中國時報/ 李侑珊 、 曾薏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