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1・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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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就業自治條例部分無效 雙北提訴願

民代轟中央搶錢 新北市府表示 若訴願駁回將續行政救濟 政院原民會回應會循程序進行

行政院5月3日函告台北、新北有關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不過2002年制定相關自治條例的基隆市並未遇到此情形,雙北市府已分別在5月30日、6月3日提起訴願,新北市原民局也表示,若訴願駁回將設法再行政救濟。行政院原民會回應,地方政府提出訴願將循程序進行。

新北市議員馬見20日炮轟中央,被函告無效的條文是攸關保障原住民族就業的核心條文,但中央巧立各種理由宣布無效,包括第4條第3項「未達進用比例之各機關,應按月繳納差額補助費」、第5條「工程金額500萬以上得標廠商應以一定比例以上工資雇用原住民,未達標準需繳納代金」、第6條「機關人事異動等待遞補期間免繳代金」、第10條「差額補助費及代金應成立原住民就業基金」等。

行政院認為,條文繳納代金專款專用於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權益相關事項,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集中辦理,另強制得標廠商分包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廠商自主決定權。外界質疑「中央可收代金,地方為何不能收?是搶錢嗎?」馬見認為,搶錢沒關係,重點是規範不明確,而且收到代金代表沒有做到對原住民的協助!

侯友宜表示,市府已委任律師於5月30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法制局也會配合原民局積極協助相關的救濟事宜。原民局則說,如訴願駁回將設法再行政救濟。

原民局長林瑋茜說,自2020年起依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規定查核所屬機關學校及工程採購契約總價在500萬以上之得標廠商,迄今收取626萬餘元的代金與差額補助金,用於協助原住民創業就業基金,因條文宣告無效,基金喪失主要財源故將辦理裁撤,明年起會於本預算編列相關費用,以確保族人權益。

北市原民會亦表示,1999年制定「台北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不過其中第4條第2項、第5條第1項、第6條第4項後段、第7條及第8條等規定,亦遭函告無效,市府已在6月3日函送行政院訴願書;而比行政院2015年制定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早了10餘年的「基隆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並未被宣告無效。

基隆市府發言人呂謦煒表示,自治條例部分內容與現行中央法令雖有若干扞格之處,但因可以對原住民保障更為周延,市府對於是否修正仍在研議中。

行政院原民會社會福利處就業服務科科長李珮瑄說,目前在政府部門及參與採購單位義務進用、代金繳納等,在相關法令已有規範;至於地方政府提出訴願會原民會將循程序進行。(中國時報/陳慰慈 、 丁上程 、 林良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