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0・工商-綜合報導

2018-04-20・工商-綜合報導
就服法修法 星座、血型 不得作為求才標準

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19)日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雇主招募部分,新增星座、血型等兩項不得歧視求職條款,並要求薪資4萬元以下職務求職廣告,雇主需公開揭示薪資範圍,不得再寫「面議」。

雇主為了找到適合的員工,通常都有一套「求才標準」,曾傳出有的老闆會拿求職者的姓名去看五行相生相剋,或是拿生日去合八字、看星座,甚至是以血型來判斷求職者的性格,作為是否錄取的標準,甚至還有雇主直接在徵才廣告上寫「歡迎XX座」、「敬謝X型」等字眼,直接從星座、血型來篩選求職者。

依現行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者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

而立委陳宜民昨提案,在《就服法》第五條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條文中,增列不得設定「星座、血型、命理」為求職條件,勞動部官員強調,這類屬於命理學部分,不像性別、種族、出生地等明確特徵,是相較難以界定的標準,但最後在勞動部長許銘春的讓步下,把「星座、血型」增列入就業歧視範疇,而命理則刪除。

打開求職網頁,超過8成企業在薪資欄位都寫「面議」,甚至把薪資當作機密,不輕易透露,但不少求職者到現場面試後,才發現雇主開出薪資遠低於同業、或薪資不符求職者期待,常有受騙上當、白跑一趟的感覺,或利用資訊不流通,故意讓經驗不足的社會新鮮人同意低於同業的薪資。

勞動部在這次修法中,新增「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需要公開揭示薪資或薪資範圍」,如果雇主開出薪資不到4萬元,卻不明確公開薪資、或給出薪資範圍,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另外,雇主可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中,過去短期補習班只能以教導外國語文師資聘僱外國人,這次就服法初審中,取消科目限制,只要是合格短期補習班的專任教師都適用。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