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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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投資疏失 罰單百萬起跳

法院財委會4月30日初審通過立委提案的保險法修法草案,罰鍰最高金額由1,500萬元拉高到3千萬元,所有罰鍰上限都「倍增」,其中保險公司未來資金運用若有疏失,一次罰單都自100萬元起跳,最高到1千萬元。

若是違反關係人交易限額更是加重處罰,罰2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保險經代業者最高罰鍰也從450萬元拉高到900萬元;此條文逕付院會二、三讀。

銀行法及證交法雖也有立委提案拉高罰鍰上限,但因為金管會將在下周公布其修法版本,且範圍較大,因此財委會昨日決議兩法送出財委會仍需黨團協商,金管會也將儘速提出其修法版本,預計下周公布後預告兩個月送行政院審議,可能會是下會期才能到立法院。

顧立雄透露,銀行法「帝王條款」即61-1條,即「有礙健全經營之虞」,目前只有五種處罰,未來修法將增多種行政罰法,如授權金管會可命令或禁止銀行處分特定資產、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或部門、對消費者糾紛可命令銀行提撥一定金額準備金;對情節極輕微者,「不處罰為適當者」,也將修法可不罰。

顧立雄表示,財委會通過保險法提高罰鍰的版本,方向與金管會規劃的一致,但金管會6月底前還是會提出保險法修法版本,包括保險契約檢討,及要說立「保險聯合資訊中心」的法源依據。

這個資訊中心將架設在保發中心,也可說是保險大數據中心,顧立雄說,希望可蒐集跨公司保險資訊,去識別化後運用,未來保險業開發新商品,都可有更可信的經驗值,對保單創新有很大幫助,且對保險業展會將有相當大的助益。

為何要特別加重保險業關係人交易違規的罰度?顧立雄在回應立委施義芳質詢時提及,例如遠雄人壽的不動產投資,就被放在遠雄集團管理處,被當成「子部門」,統一進行營建開發,而不是讓遠雄人壽獨立自主經營。

所以金管會限制遠雄人壽三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拔掉總經理,未來引進專業經營團隊;同時保險法對這類關係人交易加重罰度,一旦違反就處2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若涉及刑責則移送檢調。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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