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1・工商-專題報導

2018-05-01・工商-專題報導
〈輕鬆報稅系列5-5〉-列舉百百種 善用扣除額省荷包

列舉扣除的種類多樣,較常使用的包括保險、醫藥費、購屋借款利息或房租支出等等,若各項列舉項目的總額超過標準扣除額,申報時就可以選擇列舉扣除額省荷包!

常見列舉扣除額
常見列舉扣除額

最常見需要列舉的項目,第一個就是保險費,只要是人身保險費,包括旅平險、意外險、國民年金、勞保、農保及學生平安保險等,通通都可列舉扣除,而投保團體保險員工自行負擔的部分,索取繳費證明後,也可以進行列報,每人每年總額度為2.4萬元;健保費及二代健保皆可全額扣除,沒有金額上限。

但要列舉保險費的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且限申報戶的本人、配偶、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父母或祖父母等)才可申報,如果子女已經成年並自行報稅,雖然屬於直系血親,但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為要保人的保單,因不同申報戶也無法列舉扣除。

「長照險」雖然無法列舉,但長期照護的醫藥費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且金額無上限。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申報範圍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但以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院或其他合法醫院為限,若有保險給付部分,須先減除,不足部分再申報扣除;美容整型費、看護費、坐月子費等,因不屬醫療範圍,無法申報扣除。

針對房貸族及租屋族,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以此淨額申報,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為12萬元,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

不過,購屋借款利息與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兩者只能擇一;若在同一年的上半年租屋自住、下半年購買自用住宅支付貸款利息,也只能選擇上半年的房租支出或下半年的房貸利息列報列扣額,不能兩項同時申報扣除。

今年新增一項扣除額項目,只要去年有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可全數列舉扣除;另對於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若捐款給公益慈善團體,可列舉捐款金額不可超過綜合所得稅總額的20%,但不包括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塔位款項,因其屬有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此外,若捐贈股票或不動產等非現金捐贈給慈善團體,應該要加回最低稅負去計算,並非申報列扣額。
(工商時報/劉懿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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