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7・工商-綜合報導

2018-05-07・工商-綜合報導
工商社論》風電的政治經濟學

4月30日到5月4日,短短五天的時間,三個重要的事件很深刻的影響我國的能源政策。經濟部在4月30日公布離岸風電開發商的遴選結果,行政院院會在5月3日通過組織改造方案,經濟部將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而「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則從二級機關,改制為「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的三級獨立機關。此外,賴清德院長於5月4日在立法院的「能源政策專案報告」,除了宣示有決心、也有信心,要在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的目標,也將綠色低碳能源之發展視為驅動經濟發展的新引擎,能源轉型的過程將會確保供需穩定和安全無虞。我們擬從「政策面」和「產業面」來探討其對未來的影響。

就「政策面」觀之,「2025非核家園」的法令規章和政策配套,從立法院去年1月三讀通過電業法,明定要在2025年以前,將所有核能發電設備全部停止運轉;換言之,政府必須要落實核一、核二、核三廠如期退役,以及核四廠不運轉。今年更進一步的政策作為則是,一方面將經濟部改制為「經濟及能源部」,另一方面,也將「原子能委員會」降格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這一系列的法令修訂與政策規劃,循序漸進的落實政策目標,從宏觀的政策面向來說,確實值得肯定。

但是就「政策面」的具體執行而言,「政策時程的落後」是必須深思的重大問題。依據經濟部落實2025再生能源推廣的目標,「期於2017年至2020年此4年內達成風力發電1334MW之累積設置目標,並建立中長期治本措施、優化離岸風電設置環境,以使2025年風力發電達成4.2GW之設置目標」。事實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已經因為「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遴選結果說明」記者會,公布開發商遴選結果而劃下階段性的句點。

然而,以離岸風機的設置和海事工程的施作,乃至於電纜的鋪設、以及高昂的建置成本所需要的銀行專案融資程序之辦理,以前述要在2020年達成的目標而言,恐怕政府必須重新思考,進行「滾動式」的政策目標之調整。如賴院長在能源政策專案報告所言,2016年各類能源占總體發電量的配比結構,再生能源只占4.8%,核能占12%,燃煤占45.4%,天然氣占32.4%,以及其他包括燃油和水力的5.4%;政府希望在2025年之前,以20%的再生能源配比取代核能,高難度的政策目標之訂定,政策執行的時程已經落後很多,未來將很難兼顧電力供需的平衡,特別是工商企業界所最關心「供電穩定」和「缺電」的兩大問題。

再就「產業面」而言,政府必須思考的是,要在「風電產業在地化」的過程中,如何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經濟部公布遴選結果之後,除了中鋼和台電的風場雀屏中選而受到輿論矚目之外,努力多時的我國廠商和其他外國廠商的入列,都屬於意料之中。但是,基於經濟部過去兩年「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的三階段策略,還是有兩個問題值得探討。

第一,檢視預定總共可發電3836MW的10個場址,桃園和苗栗各一個、雲林一個、而彰化則有七個,「南電北送」只是一個老問題。然而,德國和丹麥的外資廠商取得六個標案則涉及到,如果在年底前取得電業籌設許可、並和台電簽署購售合約,就可以適用為期20年的躉購費率,每度的電可以拿到5.8498元。以外商為主的遴選廠商,從「拿不拿得到銀行的專案融資」、「需不需要有擔保抵押」、「未來有沒有追索權利」,再到「20年保證收購的優惠價格」,風電的「政治經濟學」這筆帳,政府必須要好好盤算。若為了要在蔡總統就職兩周年前,趕業績而一路「開綠燈」到底,則「天有不測風雲」,面對未來20年的極端氣候,「看天吃飯」的風力發電,最後會不會變成納稅人要支付更高昂電費的同時,還必須為數以兆元計、血本無歸的投資買單,此乃最令人憂慮的事。

第二,政府既然將風電產業視為驅動台灣未來經濟發展的新引擎之一,就必須要有更完整的政策配套,「以市場換取技術」,將離岸風力發電的科技,在台灣落地生根。基於我國廠商在離岸風機架設和海事工程施作所遭受到水文天候和颱風侵襲等等,過去種種慘痛的投資經驗,是政府應該提供更具體的方案設計,藉此引進相關的科技,提高國內廠商的技術能力。並以「產業的在地化」,帶動國內大學院校相關系所的設置、以及工程和機械電機與能源相關課程的開設,再結合風力發電場址的投入運作,做為產學合作與培訓的平台,這些都是政府在遴選風電開發商之後,所應有的更積極作為。

過去「兩兆雙星」的經驗和教訓,仍然歷歷在目。「爾俸爾祿,民脂民膏」,期望政府對於離岸風電產業的在地化,能夠提出更具體的政策配套方案措施,以更進一步落實產業的在地化。
(工商時報/主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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