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6・工商-綜合報導

2018-06-26・工商-綜合報導
空污法修正 三讀通過

法院昨(25)日晚挑燈夜戰三讀通過《空污法》修正條文,這是16年來首度大翻修。包括會同、會商爭議的「霸王條款」、抵換比例等重要條文,在民進黨團退讓下落幕,未來包括總量管制區既存污染源抵換標準、電業緊急防治措施、10年以上老舊車輛加嚴標準、甚至是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等標準,都將全面適用更嚴格的新法。

空氣汙染防制法三讀重點
空氣汙染防制法三讀重點

受到矚目、且對企業影響較大「抵換」部分,民進黨團在修正動議中指出,外界質疑可以拿汽機車等移動污染源抵換固定污染源,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鴻德指出,「不是這樣看的」,有害物質仍是不能抵換的,只有粒狀物、氮氧化物可抵換,而透過行政管制改善部分,也不能抵換。

蔡鴻德解釋,可以抵換的,就是有些工廠、移動污染源,是用比較嚴格的標準、走在法規前面,才是可以抵換的,而且明定就是用較低比例抵換。例如在同一家工廠內,不同製程才可以1噸抵1噸,若是從別的工廠來抵換,只能1.2噸換1噸,改善移動污染源則是以3.3噸抵換1噸,且實施10年後即停用。

立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設立改善移動污染源的抵換機制,是為了鼓勵企業利用收購舊的二行程機車,來加速老車汰換,政策實施期間控制在10年以內,這是對移動污染源「質」與「量」雙降的有效措施。

另這次新增所謂「台化條款」,近年地方政府核發展延操作許可證標準不一,逕相加碼削減排放量,成為企業不確定投資障礙,這次修法統一展延許可審查原則,核發展延許可證效期至少給3年,展延未准駁前,企業可不停爐,訂定所謂「台化」條款。

這次《空污法》透過多次協商,包括霸王條款「會同」經濟部改「會商」,綠營最後讓步,採在野黨意見,但需再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即不論會同或會商最後均由行政院核定。

蔡鴻德說,新法上路之後,「加嚴標準」是所有民眾都要注意的,因未來10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將更嚴,排氣檢驗未過或未檢驗,必須要立即改善,否則最重可註銷牌照,另外像是訂定污染防治計畫時,必須要把鄰近的其他縣市也納入討論的「好鄰居條款」,保護檢舉者的「吹哨者條款」,都是《空污法》三讀通過後重大變革。

(工商時報/邱琮皓、彭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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