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出入銀行轉融資提供逾等值新台幣百億元助台商爭取海外買家,輸銀最新統計,截至5月底止輸銀已和印度、印尼、菲律賓、泰國、越南、柬埔寨等六國、16家銀行簽署合作協議;若再加入國內合作銀行的海外分行,合計在新南向地區已和九國36家金融機構進行轉融資業務合作,授予額度達3.57億美元,超過新台幣百億元。
以整體比重來看,截至5月底止,輸銀的轉融資合作銀行73家,已遍及27個國家,授予額度8.05億美元。
輸銀指出,近十年來輸銀轉融資合作銀行增加40家,額度大幅成長約7.5倍,其中由於近二年來積極開發新南向的轉融資業務,迄今相關業務占比已將近整體比重一半。
所謂「轉融資」業務,舉凡我國廠商出口的各項產品,包括台灣接單,由境外出口產品均可適用,借款人為國外買主,該買主可在我國廠商出口國當地,向輸銀合作的轉融資銀行或其分支機構申請融資。
對於「轉融資」業務所能發揮的出口招商效果,輸銀理事主席林水永分析,由於國外買主可享最長達五年的分期付款,及融資比例最高可達100%的借款優惠,因此,相對於其他國家廠商的同類型出口產品,國外買主這時就更有意願購買台商出口的產品。
他指出,我國出口廠商於裝船出口後,即可收回全部貨款,融資風險由國外銀行承擔,對輸銀而言,也能收風險分散之效。
林水永指出,產業機械、汽車零配件、電機設備、染料、能源、飼料及石化工業產品等,可說是台灣廠商出口新興市場國家的強項;除了新南向國家,也透過轉融資助陣對南美洲邦交國的經貿外交,是輸銀協助經貿外交的一大利器。
輸銀統計顯示,截至5月底,與我國邦交國的金融機構合作轉融資計六國12家,共授予轉融資額度6,900萬美元,其中包括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宏都拉斯、尼加拉瓜、巴拉圭及馬紹爾群島,此外,輸銀的轉融資業務觸角已進一步延伸到蒙古、土耳其等中亞、歐亞一帶國家。
(工商時報/朱漢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