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台商企業回台第一上市,金管會先兵分三路,一是鬆綁陸資在30%內投資F股公司,並取消本國籍大股東投資大陸設算限額;二是多元上市,一定規模以上大型企業可免獲利標準,且審查時間由八周縮短為六周;三是提供留才誘因,延長庫藏股轉讓給員工時間,由三年延長為五年,同時解除員工認股權證只能配給「全職」員工的限制,即兼職、顧問等都可有認股權。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已多次表示,面對台灣企業的大陸子公司已有六家確定要在A股掛牌,台灣必須要強化台股競爭力,吸引台商企業返台上市,但若是主要生產基地在大陸,必須要設境外控股公司,以F股方式來台第一上市,不能以大陸註冊公司直接來台上市。
儘管金管會將鬆綁陸資在30%內投資F股公司,並取消本國籍大股東投資大陸設算限額,但目前最大障礙就是陸資持有上市櫃公司不得逾30%,擋住大部分台商企業返台掛牌之路。對於是否可以放寬30%的門檻,顧立雄表示:「茲事體大」,即並非金管會說了算數。
有人建議,陸資定義或許可以從寬解釋,對此顧立雄也承諾,會儘可能掃除台商企業返台上市的障礙。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仍在蒐集台商企業意見,研議其他新措施,「請大家耐心等待」。
據證期局5日公布的統計顯示,F股(即境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有70家,其中台商企業有61家,占87%以上,台商企業中營運重心或生產基地在大陸的有52家,占85%,新南向地區的則有六家,其他地區則是三家;來台第一上櫃有33家,其中台商21家,占率約64%,其中生產基地在大陸有16家(有三家也布局新南向國家),新南向國家有三家,其他地區則有兩家。
代表來台第一上市櫃重點仍是台商企業,但若以今年來看,僅有一家F股第一上市,是生產基地在大陸的台商企業,第一上櫃也只有一家,但非台商企業。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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