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許銘春上任時曾宣示,將優先推動最低工資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計在下周對外預告,其中明訂雇主除了納入就服法不得因年齡歧視進用外,更擴大到分發、考績、薪資、資遣、解僱、退休等不利對待,違者最重可處150萬元。
落實建構友善中高齡及高齡就業環境,勞動部去年已召開9次會議研商討論草案內容,同時辦理6場次分區座談會,共約600多人參加。據了解,「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總計有8章、45條文,包括總則、禁止年齡歧視、促進失業者就業、協助在職者穩定就業、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開發工作機會、罰則及附則。
勞動部表示,在透過多場座談會,持續與產、官、學界溝通後,歸納出了草案,且待專法通過後,還須配合訂立至少3個子法,包括補助雇主雇用在職者、失業者及退休者措施之適用對象、資格條件與補助項目等;勞動部另將加強職場「世代合作」,在新北市及高雄市也分別成立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協助中高齡與高齡就業。
草案的重點在禁止年齡歧視,在「就業服務法」中,就已禁止在人員進用時,不得有性別、年齡、容貌等就業歧視,草案沿用這精神,擴大到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不得以年齡進行差別待遇,還納入招募進用、升遷調職、薪資給付、資遣、解僱、退休等,違者一律處罰30萬到150萬元。
另外在獎勵僱用的部分,目前勞動部針對雇主聘用中高齡有獎勵措施,僱用年滿45歲至65歲失業者、身心障礙者及長期失業者,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1.3萬元,最長1年;聘僱超過65歲者,則是每名發給1.1萬元,因此未來中高齡專法通過後,補助金額或是措施,也將會再重新通盤考慮。
(工商時報/邱琮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