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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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掛牌 金管會提4指標

期恐怕難有壽險公司掛牌。金管會23日公布未來保險業登錄興櫃、申請上市櫃的審查標準,除要符合上市櫃獲利等門檻外,保險業必須先過金管會這一關,包括出售未到期債券必須分年認列獲利、剔除出售不動產利益,淨值占負債必須達6.5%以上,不動產投資不得逾資金10%,現有4家未上市櫃本國壽險公司短期恐怕都難過關。

金管會對保險業登興櫃、上市櫃審查原則
金管會對保險業登興櫃、上市櫃審查原則

已提出興櫃申請的南山人壽,若以去年底財報數字來看,淨值占資產比重僅4.7%,不符合興櫃必須6.5%的門檻;另外保險局要求過去10年若有出售未到期債券,必須依債券剩餘年限分年認列獲利,不動產出售利益則要全數剔除,要求精算及財務人員重新計算,剔除後要求南山人壽近5年必須仍有稅前獲利,且獲利數字要高於剔除前的稅前淨利,這項要求短期恐怕也難達到。

另外如全球人壽、遠雄人壽與宏泰人壽等,近期應該也都無法符合金管會四大要求。

金管會強調,此審查標準是一體適用,且是為了審查透明化、監理一致性,並非針對哪家公司「量身訂作」。剔除債券及不動產出售利益,是避免壽險公司將原本對應長年期保單的債券提早出售,後續利差損風險提高,不動產投資比重過高也不得上市櫃、興櫃,則是不希望壽險資金過度重押不動產。

金管會訂出的四大審查指標,一是獲利能力,但要剔除一次性獲利,出售不動產則是要全數剔除;二是清償能力,上市櫃必須最近2年RBC達250%以上,興櫃則是近2年RBC達200%以上,這些也必須剔除一次性債券與不動產獲利。

三是適法性,即近3年沒有重大罰案,但改善經金管會認可者不在此限;四是其他指標,包括上市櫃是要求淨值對資產(不含投資型保單)比率不得低於7%,興櫃不得低於6.5%,投資不動產金額不得逾可運用資金10%,不得有重大勞資爭議,這部分會請勞動部出具專業意見。

(工商時報/ 彭禎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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