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14・工商-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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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業違內稽內控 重罰百萬

11月5日起,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來台評鑑,為爭取好成績,行政院長賴清德昨(13)日拍板《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會計師、律師、銀樓業、不動產經紀業等納入風險評估,藉此強化內稽內控及教育訓練,若未配合建立制度,將增加裁罰工具,重罰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5萬~100萬元。

配合洗錢防制評鑑修法
配合洗錢防制評鑑修法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會後記者會指出,今年11月5日到16日,台灣即將進行APG現地評鑑,前次洗錢防制等修法補足第2輪評鑑需求,因此去年7月20日台灣無條件脫離追蹤名單,但今年11月第3輪相互評鑑,有異於第2輪評鑑方法,法遵要求變成基本配備。

經過多次風險評估會議及聘請外籍專家檢視,目前國家法制還未將內稽內控及教育訓練納入規範,要儘速補正,相關修法要納入評鑑範圍內才能計分,也就是評鑑員評鑑完之前要把法制完備才能有分數。

此次《洗錢防制法》再修法,要求金融機構、指定非金融事業及人員,都應依據其業務規模,把內稽內控的程序教育訓練跟審查納入法制規範,定期更新防洗錢及打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指派專人負責防洗錢及打擊資恐等。

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包含銀樓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為客戶提供買賣不動產、管理金錢及債券等資產管理銀行及儲蓄證券帳戶等之律師、公證人、會計師。

在修正前並未有裁罰規定,修法後若未依規定建立內稽內控制度,金融機構將處50萬~1千萬元,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則處以5萬~100萬元;若規避、拒絕或妨礙現地或非現地查核者,金融機構將處以50萬~500萬元,指定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則處5萬~50萬元罰鍰。

另賴揆也拍板《資恐防制法》修正案,蔡碧仲說,最近有目標性金融制裁案,修法後被制裁對象金融制裁範圍擴大,不論間接或直接財務或財產都會被凍結,包含親友代為持有、信託等都會納入,向國際標準看齊。

另為避免被制裁對象,利用陳述意見時脫產,或對恐怖組織通風報信,《資恐防制法》修正案也授權主管機關,在指定制裁名單前,可不給予制裁對象陳述意見之機會。

(工商時報/張語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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