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海外資金回流,金管會30日宣布修改公發公司資金貸與準則,開放企業海外持股100%的子公司,若將資金借給台灣母公司,可不受淨值40%的限制,由企業自行訂定限額,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說:「這是資金回台灣,因此放寬限制」。
證期局表示,過去多半是企業海外持股100%的子公司間相互資金借貸,這部分不受限淨值40%,這次則是鼓勵資金回台,因此開放海外持股100%的子公司可以將資金借回母公司,且依企業作法,多半不會向母公司收取利息,資金回台投資或運用,也不受海外子公司淨值40%的限制,由企業自行訂定控管機制。
為了替台灣尋找新的資金動能,並協助5+2產業升級轉型,政府除了引導金融業資金積極融資或直接投資這些重點新興產業,也將透過租稅特赦等優惠,鼓勵台商資金回流,這次金管會也是考量讓海外子公司可以借貸方式,供台灣母公司調度,因此擴大開放。
金管會這次將預告「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現行法規僅規範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權的海外子公司間,可以彼此借貸資金,不受公司法15條(即淨值40%)的限制,
在企業建議下,這次新增公開發行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權的海外子公司,可以對台灣母公司進行資金借貸,同樣比照前款海外子公司間借貸,不受淨值40%的限制,但要訂定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限額,並要明訂資金貸與期限。
金管會表示,這種海外持有100%的子公司若將資金借給國內母公司,將有助一些集團企業內部資金調度可更彈性運用,同時是資金回流,風險並不大,因此就不去設限,但企業要自行訂定風控機制。
至於哪些企業建議,或可能會有此需求?金管會並沒有透露,主要是必須有海外100%持有的子公司,且有剩餘資金可借給母公司,同時由於是100%持股,一般是不用計息,等於是子公司將錢匯回給母公司用,等於是另一種資金回流。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