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上周透露,名模條款減除項目以職業工具支出、進修費用、治裝費等3項為限,減除比率各為3%。不過,綠委江永昌於昨(12)日在財政委員會質疑,核實減除3大項目未來恐怕難以認定,例如手機、禮服雖是職業用具、但下班也可使用,界線模糊。
財長蘇建榮備詢時表示,本周就會將核實減除條款送交行政院。蘇強調,未來在認定減除項目上將以四大原則為主,包括勞務必要性、重大性、共通性與員工自行負擔等,一定會落實到子法規中執行,不會有界線模糊狀況。
名模條款因應大法官釋憲需求,但僅有助高所得者做核實減除。因薪資核實減除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不同計稅,只能擇一適用。換言之,受薪階級核實減除的金額換算下來低於20萬元,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萬元額度方式更划算。
若按照3項減除比率各為3%計算,一般民眾要享受到名模條款,年收入勢必要超過223萬元。江永昌質疑:「即使是立委跟部會首長也沒達標,豈不等於幫富人減稅?」
蘇建榮坦言,薪資核實減除是財政部配合大法官釋憲所做的方案,是符合大法官量能課稅原則而規劃,一般民眾若所得與認列方式無法到達其額度,可選擇原有的20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更划算。
然而,名模條款的3項認定標準仍未出爐。財政部官員表示,初估而言,進修訓練費須為職業上必須精進之訓練、因企業外派自費學習的外文課程,可要求公司檢附證明給國稅局核定適用。職業工具支出由國稅局認定,例如技師自備維修器具、美髮師需自備剪刀等工具、貨運司機自備貨車等。治裝費則以職業所需為主,僅限工作可用。
賦稅署表示,部分職業工具支出得用個案判斷較為準確。江永昌則認為,財政部與各黨立委應多做討論跟建議,並多方釋出訊息,以免在立院審查時產生更多誤會。
(工商時報/林昱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