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2・工商-綜合報導

2018-12-12・工商-綜合報導
外籍旅客退稅 提高至4.8萬

年1月起,外籍旅客在我國境內停留日數未達183日,同一天內在特定小額退稅商家消費,其消費金額上限將由2.4萬提高為4.8萬元。換言之,明年後只要外籍旅客在同一個小額退稅商家單日消費累計金額在2,000元到4.8萬元之間,即可申請現場退稅。

財部官員指出,配合交通部法規,明年起我國在現場小額退稅範圍從2.4萬元提高到4.8萬元。

近兩年外籍旅客來台採自由行方式占比大幅提升,我國在客源結構轉變,從陸客轉為日韓與各國旅客態勢下,不少過去為特約退稅的我國商家生意受到影響。整體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金額在105、106年呈現衰退,直至今年購物退稅件數以及金額因低基期才小幅成長,交通部盼擴大現場小額退稅適用範圍,以提高外籍旅客在台消費意願。

官員指出,為促進外籍旅客來台消費,財政部能做的不外乎是打造完善的退稅系統。目前我國對外籍旅客消費退稅的商家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一般特定營業人」,如部分我國珠寶店、名產店有特定標籤者,外籍旅客在該類商店消費可退稅,但必須持發票或是無實體發票載具到機場、港口才可申辦一次退稅。

第二種是「市區店家小額退稅」,提供一定消費金額內可現場退稅,包括屈臣氏、康是美特定門市等,該類商店消費上限明年起將提高到4.8萬元。第三種則為「特約市區退稅」,例如台北101、新光三越A11等,外籍旅客可持信用卡做擔保申辦無上限的現場退稅。

財政部也針對特定營業人推出免使用電子發票優惠措施,期限從今年底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不過,官員提醒,特定營業人還是要在109年底備妥電子發票系統,最慢要在110年上路,否則將依照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110年1月1日後由當地國稅局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工商時報/林昱均)

翻爆@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