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工商-綜合報導

2019-01-23・工商-綜合報導
無摺存款三大便民措施 上路

管會銀行局22日宣布,已正式發函金融機構,針對「無摺存款」採取三大便民措施,包括自行客戶轉帳、繳納稅款或信用卡費,及常態例行正常交易,都不用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銀行局22日公布「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及無摺存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辦理無摺存款交易作業問答集,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指出,新增的簡政便民措施包括三大項,一 只要是金融機構「自行客戶」,不管是本人還是代理人,以轉帳方式存入「同一金融機構」的其他帳戶交易,非以現金存入辦理無摺存款,不需再確認身分。

舉例來說,小王從台銀帳戶中提領資金,同時以轉帳方式存入小陳在台銀的帳戶,就不需確認身分,莊琇媛指出,因為只要是自行客戶,銀行就可以掌握資金去向,因此不必再作身分確認。

二是臨櫃辦理繳納稅款、規費、公用事業水電瓦斯及公私立學校學費等,也不用做身分確認,也就是到銀行繳納稅款就不用帶身分證就可繳。

三是對於銀行認識的客戶(熟客),並在該金融機構留有身分資料紀錄,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常態例行正常交易」,交易金額在3萬元以上、未達50萬元者可免出示個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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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零售業者與營業額相當,屬經常交易;連鎖商店或小額營業人(含代理人)的例行交易;繳交信用卡費(無溢繳)。但莊琇媛指出,若是過路客(非熟客)辦理3萬元以上的交易還是要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至於未達3萬元的交易,若是本人帳戶,也不必出示身分證,但若是代理人,要加註姓名、電話,若是有問題時可方便聯絡。
(工商時報/魏喬怡、彭禎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