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9・工商-綜合報導

2018-03-29・工商-綜合報導
保險法罰鍰 金管會傾向拉大Range

行法修法擬提高罰鍰上限,由現行1千萬元拉高到5千萬元,保險法應該不會跟進。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8日表示,研究後發現台灣保險法罰鍰上限並沒有比日本低,所以應不至於像銀行法提高五倍,但會朝罰鍰Range(跨度)拉大,有些疏失就糾正、限期改善即可,未必要罰鍰。

據壽險業推估,這次保險法罰鍰上限應會拉高到1千萬元,這部分業者都沒有意見,但因為保險公司常因為核保、保單作業等小疏失就被罰很多次60萬元,所以保險業希望向金管會爭取,一些小缺失、未定案的保險糾紛,不要動輒罰鍰。

顧立雄昨日是在回應立委徐永明質詢,金管會對中華郵政壽險部爆發史上最大金額挪用保費,僅處以糾正,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時做出上述回應。

徐永明表示,中華郵政瑞芳分局張姓行員挪用保費7億元,期間長達八年,且中間中華郵政接到保戶反應沒有正式憑據,2015年時發現張姓行員招攬的保單中有600多筆要保人是同一個地址,並有多筆保費轉帳代繳局帳號相同,卻都沒有追查,明顯有管理疏失,卻只有輕罰。

顧立雄表示,已對中華郵政基隆郵局及其轄下共46間據點處以停售保單半年,算是歷來最重的處罰,且中華郵政也已申報處分30多人,未來金管會也將加強金檢。

但顧立雄也表示,最主要還是因為中華郵政適用簡易人壽保險法,跟現行保險法罰度有些落差。

金管會正檢討修正金融六法,其中保險法部分也會檢討罰鍰上限及下限的規定,讓處分能更多元性,小錯及大錯有更明顯的區隔,顧立雄表示,金管會也將建議交通部修正簡易保險法,將相關規定儘可能齊一。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