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中時Featu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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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學幼童上、下課安全

臺北區監理所加強幼童車聯合稽查

臺北區監理所自109年(1月至6月),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暨警察局交通大隊,在學校周邊重要道路,學童下課時聯合稽查,總計出勤65次,計檢查297部車輛,舉發5件違規,不合格項目分別為「滅火器不符規定」3件占60%、「變更座椅」及「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各1件占20%,針對上述違規情形,均當場舉發或通知車輛臨時檢驗。

臺北區監理所幼童車聯合稽查-「滅火器不符規定」
臺北區監理所幼童車聯合稽查(滅火器檢查)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幼童專用車係專用載運未滿7歲兒童之客車,車身顏色為黃色、綠色,車側標註政府立案文號及校名,車身兩側及與後方標示倒三角形反光標識,車內安全門應設有「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啟動「防止幼童誤開啟裝置」時應有警音,警示駕駛及幼童管理人,安全門上並應標示「安全門」字體及操作方法。

另幼童專用車座椅座墊及椅背大小係針對7歲以下幼童身材設計,如承載7歲以上學童,因頭、頸椎、腰椎支撐沒有著力點,遇到煞車會慣性前衝,將造成頭、頸椎、腰椎傷害;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為維護學童乘車安全,各公路監理機關在實施路邊稽查時,發現有使用幼童專用車載運7歲以上學童之情形,應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4款舉發,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區監理所呼籲各位家長們,新的學期已開始,請隨時注意您家孩子搭乘的車輛是否符合規定,如有發現不符合規定者,一定要向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反應,並提醒業者務必加強車輛之管理,臺北區監理所亦將持續進行學幼童接送車輛之臨檢與稽查,以共同為學幼童乘車安全把關。

(中國時報/趙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