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全
臺北區監理所表示,109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新北地區尚有13萬餘件未繳,敬請尚未繳納之車主務必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朋友不論是否有收到催繳通知書(限繳日期109年12月31日),最便利的繳納方式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安裝「監理服務APP」(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查詢繳納」),輸入車主身分證號及生日後,點選所需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車號,進行線上繳費操作,後續則可選擇以信用卡(需輸入持卡人身分證號及卡號)或金融活期帳戶(限車主本人之帳戶)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信用卡須洽發卡銀行外,免負擔手續費。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個人如未居住戶籍(車籍)地,可至各監理機關申辦「公路監理住居所地址」或約定帳戶扣款服務,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