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0)日修正發布「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者,尤其涉及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監測資料及排放有害空污物等,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以加重處分,罰鍰從原本最高100萬上修為2000萬,本修正自發布後上路施行。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表示,此次修正除更名為「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緩額度裁罰準則」外,本裁罰修正係源於環保署在2018年8月1日修正公布空氣污染防制法大幅提高嚴重違規者的罰緩上限,由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
蔡孟裕指出,本次修正特別針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CEMS)設施監測資料者,新增得以最高罰鍰裁罰的規定以遏阻欺瞞行為,未來針對竄改數據違規情形者,將可直接以2000萬元的最高罰鍰處分,以資警惕。
蔡孟裕說,除了行政罰(罰鍰,停工,停業)的行政罰外,還會追討不法利得,部分重大違規更將祭出刑罰,同時,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也將調降,例如民眾露天燃燒稻草等行為罰緩下限由5000元調降為1200元,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本次修正新增主管機關在裁處時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緩的裁量因子,舉凡夜間或假日違規,且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地區等,均屬應加重處罰的事項,至於有違規行為未涉及污染物排放,或3年內首次違規等情形,則可以減輕處罰。
環保署強調,部分違規事項還會涉及刑事處罰(例如工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污染物、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中國時報/李柏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