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趙全
109年度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費期限至109年7月31日止,蘆洲監理站站長許芳祥提醒大家可以持繳納通知單至超商、銀行、農會或郵局繳費,亦可透過網路繳費方式,如: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 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亦可使用臺灣pay行動支付,持手機掃描繳費單專用QR code繳費。
若有車主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請儘速就近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至超商之多媒體機查詢、補單繳納。另蘆洲監理站亦歡迎大家申請電子繳款單或填妥繳款書附頁之代繳約定書,郵寄辦理汽燃費轉帳繳款,省事又方便。最後提醒您,汽車所有人如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屆期不繳者,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蘆洲監理站關心您,並祝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