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身心障礙族群能在公共場域自立生活及完整平等參與社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每2年辦理「都市公園無障礙環境考評」,花蓮縣於111年至112年獲得評等「優等」。
自107年至112年為形塑花蓮縣人性化生活環境,營造活力花園城市目標,縣府多年的滴水穿石不間斷執行各鄉(鎮、市)公園環境設施規劃及改善工程,南區有玉里鎮璞石公園熊館周邊暨舊游泳池改善計畫,大花蓮地區則有太平洋共融公園計畫、花蓮市白燈塔及中韓公園基礎設施改善工程、花東鐵路門戶建置工程-中山公園、海洋活力地景及港濱景觀綠廊建置工程3-2海岸路人行綠廊建置計畫等,各鄉(鎮、市)公所公園管理單位採納縣府意見並配合環境管理作為,今年結出美好的果實激勵所有參與者在榮耀光中邁步前進。
縣府說明,由縣府主導協同各鄉(鎮、市)公所共同推進公園無障礙環境執行,在公園內設置科技執法車牌辨識,強化管理車輛進入公園區域人行安全,同步要求各公所配合執行公園改善案提報花東基金補助,讓社區公園保有原來功能性另創出共融概略獨特風貌。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兒童權利公約(CRC)」二大主軸方向,建設處以公園環境落實在公園內出入口、通道、指標、可及性、遊戲場檢驗等,同時對於衛生福利部修訂「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規範」,花蓮縣自107年至111年推動共融遊戲場應備查未備查案件,檢討各公所公園附設遊戲場遊具安全,檢驗不符合標準規定者輔以改建、拆除等。
縣府表示,今年所獲得的肯定將成為未來規劃之基石,朝向內政部公園2.0人行無障、共融同樂、城市淨零目標,逐步將未完善之處強化如:與在地民眾意見交流、舊有公廁改善、增加植栽養護綠坡等,提昇無障礙設施可及性、高齡友善體健器材安全性等;另增強視覺、聽覺的設施,為不同族群之需求,增加其進入公園停駐腳步的意願並兼顧休憩設施及遊戲場的趣味性。(花蓮縣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