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記者葉青林申請駐台遭我方拒絕一事,持續在兩岸延燒。僅管2005年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時,台灣也曾拒絕陸媒駐台,但相較此次卻以空泛「假新聞」為由,且葉並非反駁官方,而是反駁部分台媒的假新聞,官方跳出來制裁,不只有失妥當,恐怕也與台灣民主自由價值背道而馳。
其實這並非我方首次拒絕陸媒駐點申請。姑且不論2001年,我方以「總量管制」為由,駁回新華社駐點申請,2005年4月時,在政府授意下,陸委會以「新華社」及《人民日報》報導偏重負面,決定暫時中止兩家陸媒來台駐點,相關禁令直到2008年才解除。
坦白說,比較一下05年禁止陸媒駐點,與這次葉案相關情況,就可看出此次禁止葉青林來台駐點「荒謬」之處。
從背景來看,大陸通過《反分裂法》,台灣民眾群情激憤,我方以兩家陸媒報導不利兩岸交流為由,而且直指台灣官方,拒絕駐點申請,還算說得過去。反觀葉青林對花蓮地震相關報導,意在反駁部分台媒的「假新聞」,而非刻意與台灣官方針鋒相對,台灣官方衝到第一線劍指葉,有失妥當。
此外,2005年主要禁止兩家陸媒來台駐點,而非針對單一個別記者,但這次台灣官方衝著就是葉青林一人,即便葉在新聞報導方向上,未讓台灣官方滿意,但如此就禁止葉來台駐點,也有失比例原則。
坦白說,民主自由及新聞自由一向是我方自傲於對岸之處,但這次葉案的處理方式,已讓台灣賠上最引為傲的價值觀。而陸委會還以天津大爆炸案時,兩岸新聞媒體採訪也不對等事由,做為合理化我方行為的理由,台灣「得不償失」。
不諱言,大陸對媒體新聞採訪上確實也有不少規範,但是要推倒一座高牆,相信不是樹立起另一座高牆與之對抗,而該以更開放的姿態,來凸顯兩岸堅持新聞自由的不同。只是從我方的做法來看,台灣已成葉案中最大輸家。
(中國時報/陳柏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