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法機關「兩高三部」發布懲治台獨的司法文件,宣稱推動台獨者最重可判死刑、若未能到案亦可審判。大陸對台「硬的一手」,如何不會與兩岸交流融合「軟的一手」相互抵銷,如何避免兩岸在敵意螺旋中愈陷愈深,不只是北京需嚴肅思考的問題,也考驗著賴政府的政治智慧。
精準懲獨 也要寬嚴相濟
中華民國治權僅限台澎金馬,在大陸地區無管轄權,而統治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也未能對台澎金馬地區進行實質、有效治理,這是兩岸現狀。否則,當年雙方也不會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當然陸方可以主張,包括司法互助在內的兩岸協議是建立在九二共識基礎之上,但不可否認,即便民進黨上任後,該協議並未失效、仍在運作。
因此,陸方藉由懲獨司法文件彰顯對台管轄,是否變相否定兩岸既有司法互助機制以及長期默契?其次,陸方在制定該文件前,對外只公布10位台獨頑固分子名單,若依據「不溯及既往」的現代立法精神,陸方應清楚闡述,既然設定了「寬嚴相濟」的理念,那麼是否有「既往不咎」的安排?至少讓過去自認為支持、同情台獨的台灣民眾,意識到只要不再支持台獨,就不會擔心涉足大陸遭遇被拘捕、被刑罰的風險。
畢竟,僅檢視這份司法文件的字面,就浮現出一個問題:民進黨尚未廢除《台獨黨綱》,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亦表明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因此必然是陸方認定的台獨組織。這份文件亦寫有「積極參加」、「多次參與」者將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台灣民眾自然會產生疑問:曾經多次投票支持民進黨、多次參加民進黨造勢活動,是否符合大陸拘捕刑罰的對象?這影響到的不只是「極少數人」,而是近千萬台灣人對大陸、對兩岸交流的態度。
將台獨行為透過法律語言予以定罪,本意是精準打擊,區分少數和多數,但實際效應是否能達成,絕非靠官方發言人幾句「定心丸」就令人信服,而要看後續執行狀況,以及有無權威細緻的配套解說。舉例而言,《香港國安法》頒布後,截至今年4月因觸犯該法被拘捕、起訴者不到500人,正因為此,一些當時因畏懼《國安法》而移民海外的港人選擇回流。即便民進黨政府反覆提醒台人赴港風險,今年台灣遊客訪港數量也已恢復至立法前。
交流互信 法是最後手段
此外,大陸網路一直存在「台獨獵巫」之風,一些台灣公眾人物,只要提及「國家」或談及兩岸關係,必然會被對岸民眾字斟句酌,放大到是否有台獨意涵。此舉雖被陸方肯定為「愛國情感流露」,但也確實令兩岸民意心牆愈築愈高。此次大陸以法律形式為台獨定罪,究竟會剎停獵巫之風,讓「何為台獨」的界定回歸司法,還是反會助長檢舉揭發、上綱上線,甚至反被獨派利用、激化兩岸矛盾?仍待觀察。
兩岸關係過去75年歷史證明,化解彼此心結、解決既有矛盾,最有效路徑是「情、理、法」,「法」永遠都是最後才動用的手段。遺憾的是,民進黨從來不談兩岸中國人的同胞情,也迴避兩岸同文同種的歷史淵源,動輒用《反滲透法》、「國安五法」來對待兩岸交流,還將體現中國聯結的憲法歪曲為「兩國互不隸屬」,甚至連媽祖、胡歌都視為「滲透來源」和「統戰威脅」,大陸順勢將台獨言行納入法律管轄並不令人意外,可謂民進黨「招來」的結果。
然而,政治關係愈是敵對,民間交流就愈難以開展,這同樣是75年來兩岸關係最重要的經驗。即便號稱鷹派人物的美國前國安副顧問博明,近期也呼籲我方「應做出額外努力與台灣海峽對岸的人民接觸」。賴清德在黃埔百年演講中警告不得「敵我不分、敵友不分」,但大陸人民究竟是台灣的「敵」或「友」?亦是民進黨走不出的邏輯怪圈。
如果大陸「懲獨精準化」是為兩岸交流開大門加裝安全鎖,那麼我方《反滲透法》也不應反兩岸交流、只防對岸黨政軍介入,雙方都應避免將防範對象擴大化,適度降低彼此心防,讓人民交流互信,兩岸和平才會有轉圜機會。(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