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7・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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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判7年4月 高虹安停職退黨

高虹安立委任內貪汙案判決情形一覽表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2020年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詐領公款,案經台北地院近1年審理,合議庭認定高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2罪,從重依職務詐欺貪汙罪,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11萬6514元。同案高立委時期4名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等3人,依同罪名判刑1至2年,緩刑3到5年不等;陳昱愷無罪。高虹安表示會提上訴希望二審能還她清白。

3助理判1至2年可緩刑 1人無罪

北院一審認定高虹安的犯罪所得僅11萬多元,與檢方起訴認定的46萬元有差距。北檢昨日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因高虹安一審依貪汙罪判刑,內政部迅速依《地方制度法》,停止高虹安市長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內政部指出,若高在任期過半後辭職或有罪定讞解職,才會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指派代理市長至任期屆滿為止。高虹安26日無公開行程,一整天未現身,北院判有罪後,她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並透過市府以影片發聲明表示會提出上訴,盼二審能還清白。

高稱荒謬震驚 政治操作不會得逞

她還在臉書吐露心聲,指自己和很多人一樣,對判決感到「無比荒謬與震驚」,對於想利用政治惡意操作來攻擊市府運作的人,「你們不會得逞」。並提到前立委吳成典無罪定讞的案件中,多次寫到「助理薪資數額悉由委員自行決定」,否認貪汙,強調立法院零用金制度非她所創,沒有人頭助理,所申請的加班時數有2000多頁客觀工作紀錄以資證明,且全數用於公務支出。

法界人士指出,官司要打多久才能三審定讞?是無法說得精準,涉及案件繁雜、證據調查多寡還有訴訟策略等,都會影響訴訟時間,但貪汙官司打個3、5年才確定是家常便飯,待高虹安的官司確定,市長任期恐早已屆滿。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及加班費,是由立法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實質補貼,竟然與黃惠玟、陳奐宇、王郁文浮報加班費。

高虹安於2020年3月至5月、7至11月間,僅以每月6萬2000元酬金聘用黃惠玟,竟由黃依高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自己的酬金各為7萬元、6萬7360元、6萬7161元或7萬2000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計算、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及黃並因而共同詐取7萬4741元的酬金及加班費。

北院認定詐領11.6萬元 全數沒收

高虹安以每月7萬的酬金聘用陳奐宇,推由黃惠玟依她的指示,接續向立法院浮報陳的酬金各為8萬元或7萬5161元,並以浮報後的酬金為基準請領當月加班費,浮報加班費。高、黃及陳共同詐取4萬154元。合議庭認為,高與助理們談定的薪資有溢領就屬浮報,用溢領後的薪水去報加班費,也有浮報問題,認定高虹安共詐領11萬6514元。

合議庭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屬助理薪資,並非實質補貼立委費用,立委辦公事務等必要費用,也經編列預算以供支用。北院表示,依合議庭見解,若把公費助理的補助費,在自己可實際支配下,因偶然或事後的特殊需求,做其他部分使用,就很難認定沒有不法所有意圖。(相關新聞刊A3)(中國時報/賴佩璇、王惠慧、游念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