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4・Ar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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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肅貪勿枉勿縱 司法不能雙標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上周指揮廉政署兵分55路展開大規模收網,成功羈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人,並回馬槍約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到案後羈押獲准。但在搜索、約談和聲請羈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時,卻引爆檢辯法律攻防,最後柯歷經72小時司法大戰後暫獲自由,不僅替全民上了一堂法律課,司法機關偵查作為更留有討論空間。

檢辯攻防 陷入灰色地帶

 柯文哲首戰告捷,並不代表從此高枕無憂,他明知檢方一定會抗告到底,仍在步出法院時向在外苦候的小草們喊話,痛陳此次司法單位採取種種不當偵查手段,包括若有問題可以傳訊他,不需要在清晨時間用搜索方式,去搜索台灣主要在野黨主席的住處、辦公室,特別是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無法理解其目的為何?柯更指控,司法單位搜索後查扣手機與硬碟,再拿裡面資料去編故事,這2天可說是極盡壓迫跟凌虐,他還向承審羈押庭法官說,檢方的態度,讓他感覺是非押他不可。

 柯文哲對檢審有不同的論述,並不令人意外。因為之前爆發總統大選政治獻金假帳案,民眾黨還在清理帳目,北檢就率調查局大動作搜索木可等公司,並約談會計師端木正等關係人到案,檢調兵臨城下,讓民眾黨好感度下滑,柯文哲面臨政治誠信破產邊緣。

 沒想到,北檢又指揮廉政署就喧騰多時的京華城案傳喚相關證人,並在約談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後,作出限制出境處分,案件向上發展,連柯文哲也認為自己被檢方傳喚是早晚的事,但他沒算到檢廉竟在北市議員應曉薇疑似欲潛逃出境緊急收網後,直接由主任檢察官江貞諭殺進柯文哲家中搜索,甚至把柯妻陳佩琪一同帶回廉政署就相關金流查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憲法等相關規定,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應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柯文哲指控檢廉不必要在清晨搜索,甚至到民眾黨中央黨部的說法,因為係經法官核可,難認有違法搜索之虞,更何況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其黨主席身分而有差別。

 不過,檢廉在未使用傳拘票下,僅徵得柯文哲同意,便將柯帶回廉政署訊問,就陷入法律灰色地帶,所以當柯到北檢複訊時,不滿從早到晚的疲勞訊問,主張拒絕夜間偵訊,檢察官才會下令逮捕並上銬留置,柯文哲的律師隨即聲請提審,也就是「我要見法官」,而在提審失敗後,檢方必然會聲請羈押,從此便進入漫長的法律攻防。

加強監督 降低政治干預

 檢辯攻防,被告自然會主張對自己有利部分,檢察官也會想方設法達成目的,但必須拿出符合羈押要件的理由讓法官採信,而本案檢方特別出招聲請限制閱卷,頗有營造手握能讓柯一刀斃命證據的氣勢,然而這些都是攻防的一部分,只是檢方若用共犯潛逃虛構證據來讓法官誤判,不管是否為疏漏,都不應該有此行為。

 特別是偵辦京華城這類社會矚目案件,檢廉可以大膽假設,但更須小心查證,最忌諱先射箭再畫靶,讓辦案走進死胡同,甚至如柯文哲所言是在「編故事」,尤其北檢檢察長和廉政署署長都是新官上任,若只是求好心切、打鴨子上架,卻如同在下險棋,最後還會賠上司法公信力。

 再者,過去圖利罪因定義不明,檢方起訴後定罪率低,2001年圖利罪修正,加列「明知違背法令」、「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法定構成要件。並將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刪除「未遂罪」之處罰,也因此在京華城案,柯文哲是否明知違背法令?將是未來法律攻防的重點,此點就留給司法獨立審判,各政黨過多政治口水,反而模糊肅貪的焦點。

 反貪、肅貪,打造廉能政府是全民的期盼,我們一再主張恢復特偵組,支持國會改革法案,就是希望透過獨立的司法制度,降低政治干預,並透過國會的監督調查,揪出濫權貪腐,從此次檢廉偵辦京華城案出現的爭議,更加凸顯司法改革的必要性。

 面對各黨所涉司法案件,賴清德總統說,「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有涉及違法、只要有證據,就該依法查辦。換言之,政府肅貪勿枉勿縱,司法不能雙標,在野黨需加強監督,執政黨更不該拒絕改革。(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