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非法陸資提高罰鍰,但要杜絕陸資繞道第三地、以假外資來台還是不容易。自2009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實施以來,經濟部投審會9年來只查獲30件陸資以假外資身分來台。學者認為,陸資如有意規避,可「化整為零」尋第三地、直接投資、兩岸匯兌多重管道來台,更難防堵。
化整為零 多重管道更難查
文大財經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目前對外國人投資認定,是看其「註冊地」,陸資則是看「控制力」,持股超過30%才會被認定。但陸資如有意規避,可以繞道新加坡、香港第三地進入,不容易查緝。提高罰鍰後,陸資更可能「化整為零」,以多重管道透過第三地、陸資直接投資、兩岸匯兌方式鎖定標的物,更難防堵。
他認為,像之前陸資透過永豐金炒股大同公司,一旦鎖定單一件炒作標的,即便罰2500萬,只要獲利夠大,可能陸資認為即便被罰也划算。可惜三讀通過的《公司法》「實質受益人」揭露條款沒通過,要追查背後金主不容易。他認為目前法律對陸資30%持股認定太高,許多上市櫃公司公司派連10%都沒有,卻具控制力,因此修法,從人事、財務實質控制力去認定。
另,吳盈德擔憂,雖然加重罰鍰一定有嚇阻力,但問題是被處罰的上市上櫃公司知不知情?如陸資違法投資台積電,股民怎知?政府未來制定施行細則時,可能要再思考。
獲利夠大 罰2500萬也划算
投審會執祕張銘斌認為,提高罰鍰後,假外資情況反會減少,因此次修正就是要打假外資;而從2009年開放陸資來台後,經濟部共查獲30件假外資案,分別是在外資資格審查中發現,或有人檢舉,發現外資中有陸資偷渡。針對假外資查緝,他說必須結合國安單位、調查局等。至於合法陸資,他認為只要「開大門、走大路」,循正常管道申請審查,不會因此條例而影響意願。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引述經濟部統計的裁處案件說,在近30未經許可投資案中,投資金額從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至新台幣一億元以下不等,違規類型包括:陸資未申請許可12件、外資身分變更為陸資未申請許可13件、營業項目變更未申請2件、盈餘轉增資未申請1件、減資1件。
(中國時報/王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