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中時-綜合報導

2018-10-29・中時-綜合報導
調查出爐前 消基會籲停駛普悠瑪

重大過失 乘客可請求3倍以下賠償金

台鐵普悠瑪列車重大傷亡事故,消基會昨提出呼籲,在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前,應全面停駛普悠瑪。消基會並認為,若調查報告證實是因經營者重大過失所致損害,乘客可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行政院日前提出罹難者540萬元、傷者240萬5千元補償金額,消基會認為,補償金尚非賠償金,交通部及台鐵仍應依法對乘客傷亡、財物毀損負起賠償責任,包括未受傷乘客在內,若因經營者重大過失所致,消費者可請求3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許永發表示,已曝光的通聯記錄顯示,此次普悠瑪列車發生多重故障狀況,使得駕駛員要一邊行駛列車,還要一邊排除故障,再者,過去3天台鐵仍發生8起列車故障通報,其中5起又和自動防護系統ATP有關,台鐵有必要全面檢修,在行政院調查結果出爐前,應全面停駛普悠瑪。

 消基會董事雷立芬則指出,目前政府部門及台鐵,承諾給18位罹難者及190餘位傷者補償金,但對於156位明顯受到驚嚇、未到達目的地的乘客,卻未善盡關懷責任,「很多人說再也不敢搭普悠瑪了」,但政府只看到死傷者,這類自行就醫、返家消費者應站出來主張自己的權益,要求賠償。

 雷立芬並說,行政院提出的補償金屬於保險補償概念,針對消費者傷亡、財物損失,台鐵也應負起賠償責任,況且,台鐵本應在新馬站前3站將列車故障修好,此事故明顯是故意犯錯行為。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依據鐵路法62條,包括156位自行返家乘客精神慰撫及隨身行李損失,台鐵都應有所賠償,若調查報告出爐,證實為重大過失所致,按消保法51條,消費者亦可請求3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金。他說,待報告出爐,若賠償方案不符合法期待,消基會亦不排除為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

(中國時報/游昇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