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8・中時-綜合報導

2018-11-08・中時-綜合報導
都更失靈 學者建議回歸都計

都市更新推行多年,面臨各種困境,導致「失靈」,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政大地政學系教授邊泰明在台北大學都市計畫研究所「台灣都市更新失靈癥結與對策」論壇中,點出都更的四大困境,並建議都市更新應回歸都市計畫角度;都市計畫的細部規畫也應和都更接軌,以符合實際公共利益需求。

 邊泰明指出,推動都更有四大困境,首先,審議時效上,面對那麼多權利關係人,複雜度也高,不可能快,就算是關係人全數同意的情況下,「簡易變更」也要工作月11個月;其次,更新單元畫設規模上,政府畫定地區大多屬於產權較複雜地區,也因此這些地區的都市更新單元和自行畫定更新單元,績效平均差了4倍。

 另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方面,都市更新的6項獎勵是否真的具有「環境貢獻度」,對公共利益有無幫助;另也可從中看到公共利益實踐的困境,公共利益包括協助開闢計畫道路、增設人行步道、增加停車空間等,但都更後容積增幅大,戶數增加,這樣是否真的有助公共利益?

 邊泰明也提到,都市更新產生了兩個轉軌方案:《危老條例》和「老公專案」,前者屬於小規模,績效不錯,但後者「說實在並不成功」,因權利關係人比一般都更多,即使誘因很大,最後也做不下去;他認為,兩者可以思考如何整合,從立法的觀點不太可能,但是在行政的觀點可以努力。

 都更的未來該怎麼走?邊泰明建議,無論是都市更新或《危老條例》,都應該回到「都市計畫」的角度。他指出,都市計畫也面臨到法令應該修正的地步,當細部計畫遇到產權就「動不了」,直言做「檢討」都是「浪費時間」,過去他在台北市政府時,看到很多公司在計畫審議工作上,因為產權問題,該放的容積不敢放,該處理的不去處理,他認為,按照目前制度檢討沒有績效,必須和都市更新接軌,才能呈現系統性的利益。

 邊泰明也建議,「公共利益」的定義不應只是道路、人行步道和停車位,例如針對老齡化的公共設施、青年創業需要的空間等,都應該考慮進去。

(中國時報/黃有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