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中時-綜合報導

2018-11-26・中時-綜合報導
以核養綠過關 政院喊續推非核

《電業法》條文失效 再生能源目標不變

「以核養綠」公投過關,《電業法》規範的「2025非核家園條款」在公投案公告3天後將自動失效,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昨受訪時說,非核家園條款失效與政府是否即刻讓核一、二、三廠延役,核四商轉,是不同的事情。她強調,2025非核家園及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目標,是不會改變的!

 Kolas表示, 核電廠若要延役,須在屆滿前5到10年填具申請書與報告,送給原能會審核,但核一、二廠已完全超過申請期限,「就技術上來說,核一、二廠已經無法延役了」。至於核三廠要2019年7月前提出延役申請,但過去延役申請前需要4到5年的作業評估時間,不僅要檢附報告還要讓原能會通過,「核三廠申請延役,以現況而言也是相對困難」。

核一二三廠 延役難度高

 Kolas也說,台電今年曾評估過,核四1號機若重新運轉,需要6年,若從2019年起算,也正是2025年;為此,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目標不會改變,到2025用電是足夠的,「回推過來,核四當然就沒有重新運轉的必要」。

 Kolas表示,即便核一到核四的延役、重啟,看似不可行,但仍請經濟部、台電研議相關政策,政院也會持續推動非核家園、提高再生能源發電占比。

 台電曾在2013年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延役許可,但後來撤回。核二延役計畫其實也規畫好,但2016年新政府上台,台電請示後,因政府要走非核家園道路,遭指示不用再提而擱置。

稱用電足夠 不重啟核四

 目前核一2部機組分要在今、明年除役,時間點已來不及。但台電認為,距離核二1號機2021年除役,還有3年。只要原能會修改《核管法》核電廠延役許可需在5年前提出的規定,台電就可隨時提出,因計畫書早已備妥。至於核三延役許可因安全評估已做好一部分,只要政策同意便能馬上補上。

 另2件公投案中,每年降低1%火力發電方面, 能源局副局長李君禮說,目前燃煤發電占比約45%,依現有規畫至2025年時會降到30%,亦即公投結論要求每年降低1%並無影響。在不新增燃煤機組上,現已停建深澳電廠,2025年前,除既定林口電廠3號機要上線外,也沒有任何新增機組規畫,這部份也不衝突。

(中國時報/郭建伸、王玉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