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普藝術教父安迪.沃荷說:「在未來,人人都可成名15分鐘。」網路時代應驗了這句話,有些人因為偶然在網路上爆紅而短暫成為名人,但也有人刻意透過經營社群網站或影音網站提升自己的知名度、並且以此為業,像是部落客、youtuber、直播主、實況主、開箱文、體驗文、網路寫手、直播分享,都可以算是這類的「網紅經濟」。
有些網路紅人利用自己的人氣、和粉絲互動建立影響力,近年來甚至超越傳統明星或公眾人物,逐漸瓜分或取代節目、活動、廣告市場。可以說,網紅是一項新產業,目前還在持續往上走,光是它的前景就能完勝許多舊產業。不過網路變動相對快,觀眾們喜怒無常,新鮮過後就容易變成「蛋塔現象」;網路聲勢、人氣如何歷久不衰?產業能夠持續快速成長?它在法規上又有哪些限制?
人人都可以成為「自媒體」的時代,台灣人愛吃、愛新鮮,打開網路,就是滿滿的美食部落格或是開箱文(由品牌尋找部落客試用產品後發表推薦文);這種行銷方式因為門檻極低、不需要找明星也不需要支付龐大廣告費,已經發展為創新商業模式,網紅還成為新世代都很嚮往的新工作。不過有統計為網紅潑了一盆冷水,指出網紅月薪中位數僅約新台幣三萬元,跟新鮮人起薪差不多,而且短命,職涯期間中位數僅9個月。
今年稍早,104人力銀行透過大數據資料庫篩選出315位曾是或現任網紅的求職會員,完成國內第一份「網紅群像」報告,發現網紅的中位數月薪僅3萬,66%網紅不到25歲;66%網紅說得好聽是「多才多藝」,說得直白就是兼差,很多人同時身兼三職,最多一人身兼八份工作;另外網紅職業生涯都很短促,被調查者42%已退出網紅圈,職涯期間中位數僅9個月。
104公共事務部經理張雅惠指出,網紅經濟結合電子商務已漸發展出創新商業模式,今年第二季網紅工作已逼近千個,比5年前激增36.5倍,各類型網紅以部落客「最長壽」,與時俱進的知識和獨到見解,擁有個人影響力,才能讓社群粉絲變金礦。
104人力銀行的網紅樣貌有幾個特色:第一,女性/青世代居多,女性當網紅人數是男性三倍,87%不到30歲就入行。
第二,網紅沒想像的好賺。網紅月薪中位數3萬,相當於大學新鮮人起薪2萬9768元,最高7.5萬、最低2萬;時薪中位數400元,相當於家教伴讀時薪,最高1500元、最低130元。
第三,網紅職涯不長久,中位數落在9.2個月,近7成甚至一年內就從網紅圈「登出」。
最後,網紅通常學歷頗高,科系多元。分析統計數據,碩博士占12%,大學占61%;畢業科系商管占25%、語文人文占17%、藝術占8%是前三大科系。
雖說有靠打賞、明星化的直播主youtuber,不過104人力銀行也發現,部落客blogger是所有網紅類型當中「最長壽」的一類,用多年的產業經驗深度寫作,40、50歲才當部落客的大有人在。
張雅惠指出,網紅看似光鮮亮麗,事實上卻是競爭激烈,要放得開、要有梗、要給讀者知識、要有料、要懂消費者,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網紅,才能夠細水長流。
置入有法規 不可無限上綱
電影《變形金剛4》裡,大陸品牌舒化奶「神出鬼沒」,路人進電梯、配角逃完命都狂灌舒化奶,被觀眾吐槽不已;置入性行銷早已經常伴人們身邊,但即便如此,它也是有規範的,不能無限上綱。
置入性行銷指的是刻意將欲行銷事物以巧妙手法置入既存媒體,以增加曝光、達成廣告效果。不過置入性行銷並非洪水猛獸,事實上,我國立法院2015年就已經修訂「廣電法」,正式開放「置入性行銷」。
據此,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016年修正公布的「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中,認定置入性行銷要跟廣告明顯區隔;其次,置入性行銷必須揭露資訊,例如廣播節目播送前、後就要明顯揭露置入者的名稱或商標。
此外,就算是「置入性行銷」,也不是揭露資訊後就能為所欲為,像新聞跟兒童節目禁止置入性行銷,這是國際通則;另一方面,置入性行銷必須融入節目情節,自然呈現,不得刻意影響節目內容編輯。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說,英國的傳播管理署(Ofcom)在2017年更新了「置入性行銷」的規定,兩大原則包括:「編輯的正當理由」(Editorial Justification),也就是節目安排這個內容有無必要性;以及「不得推廣」(Not Be Promtional),也就是不能推廣出現的產品或服務,完全呼應了NCC的前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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