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台灣商業法庭正式啟動,經手的案件如東元、南港輪胎,還有近期登場的sogo案,都是備受各界矚目的大案。目前學界與企業界均認為,台灣商業法庭上路雖有些急促,但參考國際模式,擅用商業調解與仲裁等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可使商業紛爭快速有效解決,減少訴訟所浪費的龐大資源與金錢成本,尤其如等超過十幾二十幾年的案件,等若能有效處理,必能改善商業經營環境,樹立新指標。
台灣許多商業大案纏訟多年,有時訴訟結束早已人事皆非,例如大同公司經營權之爭為例,等法官做出判決,董事長任期也結束了。還有台開案、SOGO案等國內重大的財經案件,纏訟二十多年就算法院判決確定,迄今亦仍未落幕,也因此催生商業法庭。
台灣商業法庭上路就收到大案,「東元電機與菱光科技」等案透過調解方式和解快速落幕。臺大法律教授邵慶平曾表示,期待商業法院提升商業事件紛爭的處理效率及專業度,讓商業法院的判決更具有一致性與可預測性,以促進商業經營環境,提升國際競爭力。
曾任陪審團協會理事長、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吳景欽表示,「快、狠、準」是全世界對商業法的原則,尤其是訴訟金額龐大的案件,國際主流是採用ADR「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賦予ADR高效力與既判力,讓雙方坐下來協商,不會像在法院般的劍拔弩張,同時因為具有司法的强制力,藉由強制調解,免於興訟的曠日廢時。
吳景欽指出,「許多大案都是十年起跳,是台灣的悲哀」,若能效法歐陸體系中的「專家參審」及「商業鑑定制度」,可彌補法官之不足;且商業鑑定越精準,專業度與可信性高,法官也能有效速審速決。
許多重大商業糾紛案都是ADR快速解決,美國記憶體大廠美光控告聯電竊取營業秘密案,在認罪協商制度與強制調解下,雙方達成全球性的大和解。又如2018年臉書爆出嚴重的個資外洩事件,一年多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與臉書達成和解,裁罰50億美元,同樣是透過強制調解快速處理。
法界人士表示,商業法庭雖最終會根據事實及法律規定作出決定性的判決,但其可貴之處即是先進國家商業紛爭奉行之「強制調解」,法官運用國家司法賦予之公權力、公信力及商業法則之判斷力,促使兩造了解法與理上的是非,明白紛爭之源,遇有行政部門的阻礙,亦能協助溝通、協調,並促使參與者不管公私部門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及商業制度,讓強制調解發揮最大之功效。
據聞SOGO經營權紛爭也將登場,該案也是當年催生商業法庭的促媒之一,商業法庭是否能有效處理此一國人所注目之事件,解決20幾年之商法爭議,樹立國家法律權威,備受各界矚目。(中國時報/王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