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於1日裁定前總統川普在他被控干涉聯邦選舉案件上的一些行為享有豁免權,法院認為川普的「官方行為」享有某種程度的豁免權,但「私人行為」則沒有豁免權。這個決定代表先前在他任期內引發的國會山莊暴動案開庭時程將進一步延後,幾乎可以確定無法在今年11月美國總統大選前進行審判。
代表多數派的首席大法官首席羅伯茲(John Roberts)表示,案件發回下級法院讓法官進一步審查以具體確定哪些行為需要起訴,代表川普的訴訟將進一步延後,但也有助於劃定總統在職權範圍內的法律豁免權界限。
川普因試圖推翻2020年大選結果而面臨四項刑事指控,川普曾在社群平台上多次為自己辯護,宣稱自己應享有全方位的絕對豁免權,他表示:「沒有豁免權等同沒有民主,除非我有絕對豁免權」。法新社報導指出,最高院4月的辯論中已有多位大法官表示,他們傾向於承認川普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權。
川普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戈蘇奇(Neil Gorsuch)在辯論中指出,關鍵在於如何區分「總統的私人行為」和可享有豁免權的「官方行為」。川普的律師和司法機構都同意總統不能免於私人行為的法律責任,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Jackson)更直接表示絕對豁免權相當於鼓勵總統在任期內犯罪。
川普的國會山莊暴動案原定於3月開始審判,但因最高院今年2月決定審理總統豁免權,該案審判已經延後。根據先前確定的時程,最高法院裁決後最快需要3個月才能開始審判,川普在11月大選前受審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本次涉及的刑事案件只有封口費案定於11日宣布量刑,雖然在4起案件中規模最小,卻是唯一有望在選前完成審判的案件。
法界普遍預計法院不會裁定川普擁有絕對豁免權,但法院必須謹慎行事,如果保留一定程度的模糊性,未來就會衍生更多法律爭議。此外,如果川普再次當選總統,剩下的庭審進度都會延後到卸任為止。
批評者認為最高法院故意將裁決推遲至7月是干預民主進程。哈佛法學院榮譽教授崔畢(Laurence Tribe)表示,法院本可更早就做出裁決,現在顯然有意拖延全案時程,無論結果如何,都讓川普在選前受審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旺報/林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