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位未定論」被台獨理論奉為獨立建國的法理依據,除台灣不是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外,近年又以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並未提及台灣,作為「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理論依據。多位美國官員質疑2758號決議文對台灣地位的效力,民進黨政府如獲至寶,再度將「台灣地位未定論」視為圭臬,以此包裝台獨理論。
抱殘守缺 統治失正當性
台獨思想的存在十分複雜,有台灣內部認同、兩岸歷史發展及大國政治博弈等因素,人民有主張統一或獨立的思想自由,政府只要不違憲,也有推動對外關係的權力,但理論若抱殘守缺,反而會失去統治的正當性,造成社會分裂,恐得不償失。
上月底在台北召開的「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年會,賴清德總統發表談話,提到1971年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只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代表權,並沒有處理台灣的政治地位及主權的歸屬。大會更舉手通過關於2758號決議文的典範決議,認為2758號決議沒有提及台灣,也沒有決定台灣的政治地位,更沒有提及台灣在聯合國的地位,以及台灣在聯合國組織的參與。
賴清德作為中華民國總統與會議東道主,以曲解2758號決議文方式,暗示台灣定位未定,更任由客人否定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合法性,豈不自我否定中華民國總統的合法基礎。無獨有偶,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日前在一場座談會,以「五路並進」形容中共對台法律戰的樣態,批評大陸錯誤引用第2758號決議,企圖矮化我國家主權地位、孤立台灣,同樣曲解2758號決議,接受2758號決議未處理台灣主權歸屬的說法。
試問,如果台灣主權不屬於中華民國,何來《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的區別,又何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更何來大陸委員會之成立。
台獨理論以1951年《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但未明確歸還對象為由,主張台灣地位未定。然而,台灣主權歸還中華民國記載於《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並獲得國際承認;其後兩岸分裂,中華民國遷移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大陸成立,兩岸政府均未參與《舊金山和約》,均否定台灣主權未定論。1952年中日簽署和約,日本承認包括《馬關條約》在內,所有1941年前與中國所簽條約、協定無效,並承認台灣、澎湖人民的中華民國國籍,中日合約實質上已承認中華民國對台灣的主權。
外力操弄 內耗破壞團結
民進黨炒作2758號決議,否定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就事實而論,2758號決議處理的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也就是由哪一個政府代表中國的問題,最終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席位,並繼承常任理事國地位。2758號決議未提及台灣主權歸屬,是因為當時國際社會對台灣主權歸屬中華民國,是不證自明的事實。除非放棄中華民國國號,另成立新的國家,才會有新國家的國際人格問題。
民進黨政府炒作2758號決議偷渡台灣地位未定論,並不符合賴清德的新兩國論。賴清德在總統就職演說中以國籍作為區隔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唯一標準,就已經否定台灣主權未定論。國籍論代表接受中日和約對台灣主權的處理,自然沒有台灣地位未定論的空間。
台灣地位未定論作為台獨理論基礎,是企圖從歷史尋找合法性,但存在三個盲點,一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如何處理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二是如何處理隨國民政府遷台人士的關係,三是如何處理台澎與金馬不同地區歷史經驗的關係,這都是台灣地位未定論必須回答的問題。
從錯誤詮釋舊金山和約到曲解2758號決議文,都有大國博弈的背後角力,絕不只是單純的法律戰,更何況涉及主權與國際生存,更是國家實力的對決。台灣地位未定論死灰復燃,是在呼應外國勢力的操弄,無法處理台灣的國際地位,反而消耗內部資源與破壞國家團結,可以休矣!(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