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旺報-綜合報導

2020-01-17・旺報-綜合報導
攀巨蟒峰打26岩釘 3人罰2578萬

陸重判損毀名勝古蹟案 保護生態導向鮮明

大陸民眾張永明、毛偉明、張鷺三人,因故意損毀三清山巨蟒峰,日前被江西省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三人除判刑外,並需在全國性媒體上刊登公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6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台幣2578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這是大陸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明確傳達了保護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蹟的司法價值導向。

2017年4月15日,張永明等三被告以電鑽鑽孔、打岩釘、掛繩索等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經現場勘驗,三被告共在巨蟒峰岩柱體上打入岩釘26枚。經地質專家論證,三被告的行為對巨蟒峰岩柱體造成了不可修復的嚴重損毀。

江西三清山巨蟒峰。(中新社)
江西三清山巨蟒峰。(中新社)

案發後,上饒市公安局三清山分局以三被告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立案偵查。2018年8月15日,上饒市檢察院審查後以張永明等三人涉嫌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向上饒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三清山 大陸5A級景區

相關調查指出,三清山風景名勝區是世界自然遺產地、世界地質公園、國家5A級景區。巨蟒峰地質遺蹟點位於其核心景區,被世界紀錄認證機構認證為「世界最高的天然蟒峰」,是具有世界級地質或地貌意義的地質遺蹟,是景區內珍貴的標誌性景觀。
此案涉及刑事與民事公益訴訟,省、市、縣三級檢察院聯合參與,辦案過程中,上饒檢察機關奔走4地調查取證,經專家論證6次,經過庭前會議2次,在《檢察日報》發出訴前公告,並根據專家意見,提出了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支付評估費用等訴訟請求。

判刑加罰金 陸下重手

刑事訴訟判決結果:張永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毛偉明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5萬元;張鷺犯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免予刑事處罰。3人還連帶賠償環境資源損失計600萬元,用於公共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並賠償公益訴訟起訴人上饒市人民檢察院支付出的專家費15萬元。
本案是大陸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產和名勝古蹟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作為該領域的首例判決,辦案人員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思考和總結,對類似案件辦理具有參考意義,對依法保護自然生態具有鮮明的導向作用。(李鋅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