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0・旺報-綜合報導

2020-12-30・旺報-綜合報導
入園強制刷臉 消費者告贏獲賠

人臉辨識第一案 判業者違約 唯不構成欺詐

浙江理工大學特聘法學副教授郭兵,去年因不滿申辦「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卡的入園規定,從錄指紋改為人臉識別,告上法院,成為中國消費者起訴商家的「人臉識別第一案」。全案12月底判郭兵勝訴,認定商家「蒐集人臉識別信息,超出了必要原則要求,不具有正當性」,判賠郭兵年卡餘額,並刪除原告臉部特徵等資料。但郭兵認為,法院一方面認定蒐集人臉資料沒有必要、要刪除,另一方面又認為不構成欺詐,這部分考慮上訴。
據悉,郭兵是於2019年4月27日花了1360元(人民幣,下同),購買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年票,有效期間1年,在效期內持卡並經「指紋驗證後」不限次數入園遊覽。不過,同年10月17日,郭兵卻收到杭州野生動物世界簡訊通知:「尊敬的年卡用戶,系統升級為人臉識別入園,原指紋識別已取消,即日起,未註冊人臉識別用戶將無法正常入園。」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內的海報顯示,年票持有人需以人臉識別入園。(取自《錢江晚報》)
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園內的海報顯示,年票持有人需以人臉識別入園。(取自《錢江晚報》)

不讓退卡 違反消保法

經郭兵查證簡訊屬實後,向園方表明,不同意進行人臉識別並要求退卡,雙方協商不成。郭兵認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行為已經違反大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於是向杭州富陽法院提起侵權之訴。要求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大廳告示、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並以該園違約且存在欺詐行為為由,求償年卡卡費、交通費,刪除個人資訊等。

面部特徵 憂非法濫用

郭兵強調,面部特徵等個人生物識別資料是屬於「個人敏感信息」,一旦被非法提供或者遭到濫用,極易損害消費者權益。
法院於12月20日判決稱,園方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指紋或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並無違反法律,但在契約履行期間,把原本的指紋識別入園方式單方面改為人臉識別,則是違約行為,園方必須賠償郭兵損失共1038元、刪除照片等個人資料,但駁回郭兵提出的確認野生動物世界大廳告示、簡訊通知中相關內容無效等其他訴訟請求。(記者李文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