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小說風靡大陸,許多人靠著金庸小說發大財,但盜版橫行,金庸本人實際從版權獲得的收益並不如外界想像那麼高。陸媒指出,金庸小說改編的影視劇版權中,有按照市場價銷售的,也有象徵性給點版權費,但金庸曾表示,對改編影視劇絕大多數是不滿意的,「我的小說並不很好,打個七十分吧,但是經過電影、電視編導先生們的改動以後,多數只能打三、四十分。」由於大陸不重視版權保護,金庸作品在大陸市場可說「名不符實」。
關於金庸品牌產業化的想法,金庸曾在接受《南方周末》採訪時表示,與「金庸」有關的企業運作,他都是被動的,但是別人喜歡用「金庸」的名字搞商業,或者開發產業,他不反對;拍電影電視、改編京劇、拍動畫片、做電腦遊戲、翻譯成外文、把人物畫成卡通放進行動電話、設立金庸遊樂場等,都是經營者向其提議要求商標授權的,金庸不參與經營。
「這些對我沒有任何損害,你請求我授權給你使用,那我們就來談好合同。像今天晚上,請我吃飯的老闆想出品一種金庸酒,問我可不可以,我也同意了,但是你必須把酒讓我看看好不好,我請專家鑑定,好就合作,如果不好,那就對不起了。如果品牌好、酒好,那我們再談合作的事情。」金庸曾如此表達他對授權的看法。
由於金庸的盛名,在2005年時,大陸曾召開金庸小說影視作品版權保護的研討會,但限於當時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不完善,研討會上許多想法僅停留在書面上,比如,金庸小說版權的多次銷售,使得金庸小說衍生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有的甚至被分銷給幾家,為此引發的官司不少。
一位擁有15部金庸武俠小說獨家漫畫及漫畫衍生品改編權的公司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金庸武俠小說中的很多東西都具有知識產權,比如人名、地名、事件等,要全部保護起來任重而道遠,需要時間;相信隨著大陸版權環境的改變,一切都會改變,這也是對金庸先生最好的緬懷。
(記者/宋秉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