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0・旺報-綜合報導

2019-03-10・旺報-綜合報導
陸審外商投資法 禁止強制技轉

新法分6章、41條 人大將於15日表決通過

攸關中美貿易談判進展的大陸外商投資法,正在大陸全國人大會議進行審議。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8日指出,外商投資法主要有四大內容:投資界定、投資促進、投資保護和投資管理。重要條文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外商轉讓技術,以及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等。

隨著中美貿易談判的推進,被視為中方重要籌碼的外商投資法也加速審議,分別在2018年12月和2019年1月底進行兩次審議,隨後提請目前召開的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預計將在3月15日會議閉幕當天由大會表決通過。
據全國人大會議提供的資料,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

促進內外資公平競爭

王晨8日在人大全體會議說明草案時指出,外商投資法著眼於增強發展的內外聯動性,明確規定多項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促進公平競爭方面的內容。他列舉其中六條重要條文,包括:一、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大陸政府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二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大陸政府制定的強制性標準平等適用於外商投資企業。

保障外商參與政府採購

三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依法對外商投資企業在大陸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四是外商投資過程中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五是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六是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與內資一致的條件和程序,審核外國投資者的許可申請,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王晨說,這些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的規定,有利於貫徹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的原則,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也有利於大陸企業在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實現更高水準、更高品質的發展。

(記者/康彰榮、賴瑩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