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除了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路空間,有關被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同時若為現職或退休公務員等,經判刑確定,皆剝奪全部退休給與,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不過,修正條文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法界人士認為,所謂「提供協助」概念太模糊,到大陸國立大學教書,算不算對中共提供協助?如任意擴張解釋,將嚴重打擊兩岸交流。
涉間諜 判7年罰1億
前馬防部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2年10個月,已於2017年9月出獄,但許乃權仍能請領每月至少七萬五千餘元的退休俸。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杜絕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後,還能夠請領退俸的情況。
立法院日前舉行臨時會,19日上午針對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朝野協商,除時代力量所提的附帶決議,國民黨團表示不同意,須表決之外,朝野之間對於修法條文均達成共識,送院會處理。立法院也在下午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條文明確定義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並違反相關規定,從原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若為大陸以外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 喪失退休給與
修正條文第五條之二規定,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記者/藍孝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