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台獨」、「倚美謀獨」,這是大陸學者乃至官媒最近對蔡政府定性的新用詞,事實上,大陸近期正緊鑼密鼓研究如何細化《反分裂法》,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祝捷就撰文稱,可研究如何依法懲處台獨分裂分子,看是要事先公布名單,或是直接發布通緝令,是否要在明確「悔過」後給予做出貢獻者特赦,以爭取更多民心,還指要運用法治方式取締消除台獨遺毒,引導台灣民眾重塑正確的國家認同觀。
祝捷去年以「採取反分裂國家必要措施的相關法律問題研究」的題目,獲選為大陸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重大攻關項目,祝捷日前撰文,提出在研究《反分裂法》時應該去考慮的9個法律問題,包括「非和平方式」內涵、啟動條件如何界定、各部門怎樣分工、怎麼處理台灣原政治架構和公職人員、如何依法懲處台獨分子等。
他在文中提到,應當充分運用大陸相關規範,事先形成對台獨分裂分子的法律處置方案。但此前仍有些法律問題待進一步釐清。如是否應當在採取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前,事先公布犯有「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等罪名的台獨分裂分子名單,抑或直接由有關機關發布通緝令?是否應當對台獨分子組織公開審判活動?是否有必要對部分持台獨立場的人員予以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他還稱,是否有必要啟用「特赦」制度,明確悔過行為並為國家統一工作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士予以特赦,以爭取更多台灣民心?對台獨分子的刑責是否預設一定限度,以免過於擴大打擊面。
《反分裂法》第八條指出,當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導致分裂的重大事變、和平統一可能性完全喪失等情況時,「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祝捷在文中指出,須思考如何界定「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內涵,他認為「其他必要措施」是指與「非和平方式」緊密聯結,包括但並不僅限於停止兩岸交往、開展經濟鬥爭、懲戒或宣示懲戒(公訴、通緝等)主要台獨分子和團體、開展輿論攻勢、封鎖台灣地區國際空間等。
(記者/陳君碩)